議員吳國昌昨日在辯論中,指政府提出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構思存在錯誤,不認同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不能民選的方案,認為民選委員會成員比委任更能反映社會、市民的意見。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不同意吳國昌的意見,她強調市政機構第一是非政權性;第二是受政府委託,回歸後市政機構的成立不同於回歸前的一級政府,所以經政府商量及中央各部委人員研究後,認為受政府監督的市政機構並不適合民選。陳海帆稱,市政機構的設立需要合乎《基本法》條文,而《基本法》 條文的解釋權不在特區政府,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她也不認同吳國昌所指的「非民選就不能代表各區社會市民」的說法,認為委任諮詢委員會人員亦能反映民意,例如現時的社區諮詢委員會亦能提出很多有用的意見,做了很多實際的惠民工作。
昨日辯論中議員陳虹就電子政務提出問題,她稱現時本澳電子政務與社會期待有落差,而政府過往曾定下目標,計劃2015年至2019年間開發電子政務系統,但如今已快到2019年,電子政務仍停留在網上查詢、申請這類。 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回應時指出,政府推動電子政務發展,除了要提升技術層面與電子公共服務外,也要改進現行法律的不足之處,特別是行政程序法典中,個人網絡行為的有效性,以及個人行為的文件效力等,需要增設法律配套,而配合智慧城市建設,未來社會上數據交換都需要法律配套。 他稱,將在短期內展開內部諮詢,讓各部門清晰了解相關法律,並希望在明年提出相關電子政務法案。
議員何潤生質疑政府在立法項目進度方面,法律改革速度緩慢、法律滯後,近年少見改善,而政府提交的多項立法計劃仍未送交立法會審議,實際執行效率逐年下滑,令社會難以接受,他希望重大民生事項的立法工作,應按照輕重緩急優先處理。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目前法務局只有25名專業法律草擬人員、15名翻譯,工作責任與壓力都相當重大。 在立法統籌方面,各公共部門已接受培訓,會適時啟動立法草擬論證,以及按需要成立跨部門立法小組,機制相對順暢。她也承認目前立法統籌工作存在不足,前期論證工作需要加強,由於人手相對缺乏,草擬技術參差,對立法政策把握上仍需改進。 陳海帆強調,過往每年立法計劃落實比例達八成以上,未來努力方向是明確特區政府整體立法目標,集中資源在社會訴求較大的工作上,做好立法前期準備工作。
教育暨青年局昨晚7時舉行記者會,與全球同步公布國際學生能力評估計劃(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Student Assessment)2015(簡稱PISA 2015)協作式問題解決評核結果,在51個國家/經濟體中約42萬名15歲學生參與測試,其中澳門15歲學生「協作式問題解決能力」平均得分為534分,排名第八。首四位均是亞洲國家/經濟體包辦,排名順序分別為新加坡、日本、香港以及韓國。
港珠澳大橋主橋建造費用超支約100億元人民幣,將由港珠澳三地共同承擔。 據香港政府昨日發出新聞公報稱,位於內地水域的主橋自動工以來,受人工與材料價格上漲、設計與施工方案調整等因素影響,造成建設成本增加,因此,項目承建商向港珠澳大橋管理局提出概算(即預算)調整的申請,大橋管理局完成審查申請資料並編製「概算調整報告」後, 已把該「概算調整報告」上報國務院。據了解,主橋超支約100億元人民幣,超支所引致的額外資金需求,將按立項時所訂定的原則處理,亦即部分由三地共同承擔而其餘部分由港珠澳大橋管理局向銀行借貸。 新聞公報又稱,港珠澳大橋主體工程進度良好,大橋主橋橋樑及海底隧道段已經貫通,現正進行隧道內部及路面的裝修工程、人工島上的建築物裝修、道路工程及交通工程等。有關通車日期,三地同意全力以赴,在今年年底實現大橋及口岸主要建設工程完工目標,加緊完善口岸通關條件,報請中央專責小組確定大橋通車時間。
行政長官崔世安前(20)日傍晚,到「第17屆澳門美食節」探訪商戶,關心經營情況,品嚐各式美食,以表達對本澳飲食服務業界的關心和支持。行政長官一行逗留約一小時,期間親切問候市民,與到訪美食節的民眾合照留念。行政長官關心美食節商戶營業情況,更為青年人打氣。
8.23「天鴿」風災期間,民防行動統籌協調制度和工作機制等方面的運作過程, 明顯有亟待改善空間, 行政長官在《2018 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保安範疇中,因應內外安全形勢,擬定短、中、長期工作計劃,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和硬體配套,強化民防架構應對災害能力,並隨著智慧警務的構建和推進,構建新安全治理模式,強化全社會對各種災害事故的應對意識、預警能力、執行能力及行動統籌和協調能力,提升民防體系對災害事故的應變效率,確保有效防範和應對各種災害事故。 在8.23 風災過後,政府各部門、社會團體甚至個人,自發組織義工隊主動投入救災工作,向受災民眾派送食物、飲用水、生活用品、以至協助清理街頭雜物,但缺乏協調與統籌,各自為政,救災工作未立竿見影,救援物資重複派送,虛耗資源,直至災後第三日,才有組織的大規模善後,解放軍駐澳部隊出動協助清理風災揭示特區政府整體在颱風預報預警、應急行動、救災統籌制度和運作存在不足,民防行動協調的制度政策和工作措施也存在亟待檢討和改善空間。 行政長官在《2018 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計劃在保安範疇成立一個獨立且恆常持續運作、專門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及安全事故並跟進善後的專責部門,透過立法,明確將來領導和管理民防應急協調部門的權力關係,民防行動啟動時相關部門和附屬單位之間的領導和指揮權力關係,民防架構各成員的職責、義務和違反義務所應承擔的後果,以及當局可行使的緊急權力。 為提升民防應變能力,民防行動中心將與所有民防架構成員完善綜合聯合演練計劃,藉大型綜合演練,測試及培養相關部門對災害事故的綜合應急能力,並進行檢討評估,提升防災、救災的效能。 經歷8.23 風災,反映出有關方面居安思危憂患意識不夠強,預防及應急準備不充分,防災減災與應急管理體制未健全,構建防災減災長效機制是市民關注的議題,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培訓更多專業技術人才,最重要是應落實各項指標,負責執行官員需有新思維應對新時代,肩負應有責任,將各項措施積極落到實
新財年的特區政府《施政報告》把明年施政的重點歸納為「務實進取,共享發展」。我的個人理解是,共享發展是務實進取的目標,而務實是進取的基礎,真正的關鍵應該落在「進取」二字。 特區政府在施政思路上確實應該側重於積極能動的進取而非按部就班的守成。澳門這些年來保持了繁榮穩定,可謂是難能可貴,但是當前客觀環境的新變化對特區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特區政府比以前更加需要進取的精神和魄力。最根本的新變化來自於國家發展大局。內地在過去幾十年翻天覆地的變化已是不言自明。需注意的是,國家在過去五年本來就已經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現在十九大又宣布中國進入了一個新時代。「新時代」是一個戰略性的判斷,肯定會給國家在方方面面的發展帶來更加巨大的變化。可以預計,未來的改革動作應該會更大更全面。 在這樣一個變革的特別時期,澳門唯有進取才能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才能跟上國家的發展節奏,才不至於因為錯過發展良機而掉隊。 可能有人會認為,澳門有先發優勢,比如說澳門旅遊業具有長期積累下來的非常系統、完備、環環相扣的行業生態,諸如此類,忽略了進取有為的緊迫性。先發城市既有先發的優勢,也有先發的劣勢。我們不妨看一個國外的例子:紐約是國際大都市,但它的地鐵顯得很舊,通風系統、無障礙通道、電梯等設施也比較落後甚至於根本就沒有。這是因為它的地鐵發展得非常早,但先發優勢隨著時間推移變成了先發劣勢。已有設施設備的「歷史包袱」束縛了他們的手腳,他們要想修改路線、提速、改擴建又或拆了重建都很困難。 紐約地鐵只是為生動而舉的例子,但先發優勢會變成先發劣勢的道理對大家都是共通的。先發的澳門目前與很多內地城市相比依然具有優勢,但是與內地兄弟城市相比,澳門的先發優勢在減少而先發劣勢在增加。內地城市可以輕裝上陣、快速發展,歷史包袱少,從頭開始但卻一步到位,後發反而具有優勢。相反,已有利益格局、已有制度的慣性、已有設施的佔位、歷年積累下來的積弊,等等,這些先發劣勢都會對澳門未來的發展造成掣肘。 面對國家發展大局的新變化和澳門自身先發優勢與先發劣勢的此消彼長,澳門需要做居安思危的長遠考慮和未雨綢繆的及早應對。我個人認為,最關鍵的是特區和特區政府要拿出想做大事、敢做大事的進取精神和魄力,走出舒適區,以變化應對變化,革舊鼎新,在還擁有先發優勢時就謀求新一輪的大發展。當然,誠如《報告》所指,進取必須是務實的,不能脫離實際。 特區政府在務實進取方面具有非常好的條件。「一國兩制」的優勢、社會公眾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向心力、行政主導的體制、社會的安定團結,等等,這些都是難能可貴的進取條件。利用好這些條件,進取的特區政府定能帶領澳門開啟新的發展篇章。相反,假如現在不利用好這些條件,日後萬一出現經濟下滑、社會矛盾增多等情況的話,再想進取就會比較難。 由是觀之,《施政報告》強調進取是明智的。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21)日舉行治安簡報會,公布今年1至9月本澳罪案統計和執法的工作數據。數據顯示,今年頭九個月警方開立刑事專案調查案件共有10,751 宗,較去年同期減少75 宗,微降0.7 %;有5,239 人被拘捕及送交檢察院處理,同比下降5.3%。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未來保安當局除了會按照施政方針開展各項工作外,亦會根據社會治安情況,適時調整策略,並會繼續加強各類宣傳教育工作,維持澳門良好的治安局面。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圓圖)昨日在治安簡報會上主動提到有關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一案,指出最近有人批評是政治檢控,遊行沒有涉及毁損及沒有衝擊警員就不應被控「加重違令」罪,他對「指控」不認同,並稱那都是缺乏法律常識的表述,因為警方執法需按法律規定,法律訂明構成犯罪的要件中,不存在加入毁損或衝擊才可控告「加重違令」罪,只要涉及違法,警方就有權有責執法,否則就是失職。他又表示,警方沒有針對特別人士,市民不要錯誤解讀法律,不要損害法治精神。 黃少澤稱,自2014年以來,警方一共處理14宗「加重違令」罪案件,共涉及46男12女;其中12宗與遊行有關,共涉及37男10女,當中有涉及大型地盤、「海一居」小業主集會遊行,遊行事件中有人被控「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只是到了控訴階段,受害警員同情該遊行人士而放棄追究。他強調,每宗案件都是完全公平、公正、依法、依理、依程序執法。他續稱,本澳居民有高度的集會及遊行自由,只是一小部分人士沒有依法申報及向警方預告、協調,市民只要合法地表達訴求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