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監察團隊

在「2017年度勳章、獎章和獎狀頒授儀式」中,「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監察團隊」獲特區政府頒授「勞績獎章」。 「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監察團隊」為一支致力保障本澳食品安全的專業團隊,過往一直積極與業界進行交流和培訓,監督業界的食物安全管理,對獲頒「勞績獎章」,感謝政府及社會認同和肯定,有此成績全賴團隊一直為澳門食品安全付出的努力,團結積極、盡職盡責、不辭勞苦,配合打造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盡力提高食安防控能力,優化各項食安工作,保障大衆食用安全。未來將繼續恪守專業精神,堅守使命。 民署食品安全中心部長張桂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獲授「勞績獎章」,要感謝整個團隊及其家人,因為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沒 有既定時間,團隊需要隨時候命工作,會犧牲個人享受天倫的時間。 他亦稱,工作中尤其深刻的是,在中心剛成立初期巡查業界時,相關工作人員的食安常識都較薄弱,衞生環境亦較差;但經過團隊歷年來的努力工作,深入社區宣傳,喜見業界的食安及衞生水平逐步得以改善,成績令團隊相當鼓舞。 食安中心巡查人員陳景振稱,在過往工作中最難忘就是去年8.23「天鴿」風災後,食安團隊需要協助商戶處理大量不適宜食用物品,當中也有小數商戶表現鼓躁或不配合,但巡查人員都儘量保持克制,盡最大努力去完成工作。展望未來,食品安全中心有系列工作,配合「澳門美食年」的啟動,從而協助業界繼續提升食安水平,保障公眾食用安全。

18/01/2018
36976

高黃決議案今日續議

黃顯輝重申無法律約束力

議員蘇嘉豪早前就立法會中止其職務之程序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議員高開賢、黃顯輝隨後提出《立法會全體會議議決的政治性質》決議案,連日來引發外界對於高黃兩人「以立法會權力解釋法律」、「干預司法獨立」的質疑。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原定就該決議案進行審議,但因其他議案眾多,昨日未能完成,留待今日續議。數日內多次做出解釋的黃顯輝,昨日在立法會再度重申,有關決議案並非法案,並無法律約束力,決議案的作用只是「說明」及「澄清」,並非「解釋法律」。 自高開賢、黃顯輝上周提出決議案以來,多位法律界人士及立法會議員均反對,認為是意圖干預司法。對於外界的質疑,黃顯輝早前澄清,之所以提出決議案,是因為有人(蘇嘉豪)向法院提出司法上訴,立法會作為當事人,經已受到影響,按照程序需要作出回應。他強調只是希望立法會作出政治上的解釋,無任何意圖影響司法。 他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再度回應有關問題,強調決議案的作用並非「解釋」法律條例,只是「說明」及「澄清」,而決議案也非法案,即使通過也沒有法律約束力。 32名議員躺著也中槍對於有關爭議,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表示,蘇嘉豪上訴中級法院的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應該就此案件或牽連的任何事發表意見,否則「又話我干預司法」。 他重申,任何議員的提案只要符合議事規則,都需要呈上大會討論,非立法會主席所能阻止的事,也不應該阻止。 對於多位法律界人士批評提案干預司法,賀一誠直言:「我一直都好尊重司法」,又明言,即使決議案有損立法會形象也「冇辦法」,「人在江湖一定要承受呢啲壓力」。 他又希望傳媒不要追問其他32位議員,他認為無論當時投支持票或反對票,所有議員都已經是「被告」,不應發表意見。 他也承諾待法律程序完結,「專訪都行」。

17/01/2018
23215

理順巴士安全

保障乘客與路人

巴士每天運載58萬人次出行,因此,營運安全非常重要。俾利喇街涉及巴士的嚴重交通事故發生後,再次喚起社會對巴士安全問題 關注,交通事務局在事故發生後與三巴檢討巴士車長整體培訓和監管要求過程中,掀出兼職巴士車長可能存在的問題,包括駕駛熟練程度或休息不足,以及僱聘兼職車長未有確切標準等情況,基於安全考慮,暫停兼職車長駕駛營運巴士。一石激起千重浪,掀出連串問題,當局應藉此機會,重新檢視兼職巴士車長制度,加強監管,理順巴士安全問題。 雖然有關方面都未有提供數據顯示巴士公司兼職車長制度實行已多久,但相信己非新鮮事,應是存在已久,卻一直未有關注問題,直至嚴重事故發生後始喚起各有關方面的警惕。巴士是本澳主要公共交通工具,每日運載大量乘客,巴士體積龐大,加上澳門車多路窄,路上行人如織,車長駕駛營運巴士,必須聚精會神,稍為「瞌眼瞓」,都可能引發意外,聘用兼職車長駕駛營運巴士是否適宜,值得商榷。從事兼職工作,大部分都會有一份正職,每日長時間上班工作,加上舟車勞頓,下班後再從事駕駛營運巴士工作,令人質疑有足夠精神應付本澳複雜多變的路況,若非經常行駛,有可能存在駕駛熟練程度不足,對路況反應延緩情況,對巴士安全存在一定風險。 交通事務局明言不希望巴士車長在外工作完一日再提供巴士駕駛服務,卻表示不會限制巴士司機在外有正職,對「兼職車長」提出兩點要求,一是每星期開巴士最少四日或以上,二是開工前要有足夠休息,「不能少於勞工法例要求的休息時間」。然而,怎樣確保一名兼職車長上班前,有足夠休息時間,實際上是難以查證。另一方面,巴士公司亦承認,在人力資源短缺情況下,招聘車長沒有具體標準,只要通過考試、測試,往往都允許其工作。 經過這一次嚴重巴士事故,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有需要重新檢視兼職巴士車長制度,暫停兼職巴士車長工作,並非解決問題最佳方法,治標不治本,對所有兼職巴士車長亦不公平,不應一竹竿打死一船人,從加強監管著手,尤其在聘用方面,需經過嚴格考核及測試,合格才可聘用,訂立指引,規定所有兼職巴士車長上崗前,「不能少於勞工法例要求的休息時間」,加強執法,規範僱傭雙方必須遵守,確保巴士安全。

17/01/2018
12898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