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偵破本月1日凌晨發生在沙梨頭北街宏開大廈對開電單車被縱火案,事源一名莊荷當日凌晨與一名女同事宵夜後欲送女同事回家,但由於自己只有一個電單車頭盔,於是用打火機燒燬另一架電單車的外掛頭盔綁帶,「借」走頭盔後送車女同事回家,未料留下火種,引發火警。莊荷其後看到新聞報道,獲悉自己闖禍,於是到司警局自首。 被捕男子姓黎,31歲,本澳居民,涉嫌縱火已被司警移交檢察院處理。本月1日清晨約6時,途人行經上址發現一部電單車起火,一部途經巴士的車長見到,用巴士上滅火筒將火撲滅。消防人員到場時火警已被撲滅,經調查認為起火原因有可疑。 司警接手跟進,電單車被燒燬座位及部分車身,電單車旁發現一個打火機。翌日,黎某看到新聞報道獲悉自己闖禍後到司警局自首。他供稱案發當晚在案發現場附近與女同事宵夜後,因無頭盔接載對方回家,結果用火機燒燬事電單車一個外掛頭盔綁帶,聲稱無心犯案。
一輛七人私家车昨日下午在西灣大橋失事,撞向路邊水馬,車頭損毁車上一男一女受傷,送院治療。 事發昨日下午接近2時許,西灣大橋澳門往氹仔方向近氹仔,一輛由澳門駛往氹仔的白色七人車,在即將駛離西灣橋位置,疑因失控制,撞向水馬後車頭及車身損毁嚴重。 七人車上一名持藍卡的外僱男司機,以及車上一名持中國護照的中國籍女乘客均受傷,其後經救護車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事件中男司機通過酒精測試。(互聯網圖片)
有巿民反映因應目前流感流行情況,建議衛生局和學校協商提早放農曆新年假。衛生局昨日表示,目前流感疫情尚在預期水平,而本澳學生和居民流感疫苗接種率較高,形成較好的免疫屏障,各醫療機構門診、急診及病床佔用仍未出現緊張狀況;數據亦顯示,本澳流感疫情有所緩和,經與教育暨青年局商議,目前本澳學校暫未需要因應流感疫情提前放假。
《特區政府公報》昨(5)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由交通事務局以公開競投方式,開投100個八年期輕型出租車(的士)牌照。牌照不得延期和轉讓,有效期屆滿後,用作營運的的士在牌照需被註銷。 是批的士牌照由發出日起計算,有效期最長八年,不得延期,而執照持有人亦不得將的士執照轉讓予他人,有效期屆滿後,用作營運車輛不得繼續作的士用途。 另外,在牌照有效期內,如用作的士的車輛在確定檢驗不獲通過、因交通意外引致安全狀況惡化、呈現明顯損耗或被確認具其他合理理由,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則許可將該車輛更換。
《特區政府公報》昨(5)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在去年8.23強颱風「天鴿」風災中受損而導致停業之的士,可以申請延長的士營運牌照六個月,申請期於本月底(28 日)截止。 批示指出,考慮到部分用於的士客運業務的車輛在風災中受損,且因更換車輛程序複雜及耗時,有關業務被迫中止頗長時間,因此,相關牌照持有人可向交通事務局進行延期申請,待當局通過後,可以附註形式延長執照有效期。 另外,更換受影響車輛為新車申請,亦須在本月28 日或之前向交通事務局提交。
立法會將於明天全體大會上就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兩個調控樓市「辣招」法案(《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及《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案),進行一次過一般性及細則性審議,一旦通過,將於公布後次日開始實施,公眾拭目以待。
政府擬加徵購買第二個或以上住宅印花稅的樓市調控措施,明日在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表決。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相關議題。多位出席嘉賓認為,樓價高企主要癥結在於供應量不足,即使政府出「辣招」也是治標不治本,並促請政府制定長遠房屋政策規劃,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為保障農曆新年期間內港一帶海上安全,海事及水務局聯同海關、警察總局、消防局、澳門漁民互助會及澳門遠洋漁業發展暨船東協會,日前召開工作會議,商討農曆新年《內港漁船防火應變計劃》部署和相關安全措施,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務求令漁民能平安度歲。 由本月10日至20日期間,海事及水務局會派出船隻在內港錨泊區附近進行24小時值班戒備,專門負責應對突發事件。為了確保漁船在內港錨泊期間的安全,今年亦會繼續於錨地設立兩條防火分隔帶,一旦發生火警時可防止火勢蔓延。 海事及水務局將會聯同海關加派船隻和人員,強化農曆新年前後的海上巡查工作,消防局亦會加強檢查碼頭和岸邊的消防設施。各部門希望漁民團體提醒回澳度歲的漁民,漁船上須配備足夠及合格之消防、救生設備等,同時漁船停泊內港碼頭期間均必須安排船員留守,以便應付突發事故。 另外,考慮到漁民或需使用「水上的士」接駁服務,各部門亦提醒,乘坐時須穿著救生衣,航行期間亦須開啟照明設備,以保安全。 在防污工作方面,為了提高漁民對保持海上清潔的意識,海事及水務局在農曆新年前後除定時派員到漁船上派發及回收垃圾袋外,亦會加派人員進行清污及清理海上漂浮垃圾等工作,確保海上環境衛生。
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上周五(2 日)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舉行平常會議,會上有委員建議,針對近期接連發生嚴重交通意外,當局有必須檢視本澳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地點,特別是在一些路口交界位,有否遮擋物阻礙駕駛者視線,例如樹木、招牌、棚架等物,避免駕駛者發生意外。 委員鄭國恆和劉金玲同時關注行人橫過馬路交通安全的問題,鄭國恆提到,要合理設置行人過路設施,例如斑馬線及紅綠燈在同一條道路的設置數量,避免過多及重疊影響交通流量,同時可利用科技裝置提醒行人注意來車、駕駛者注意行人,以提升道路安全並改善交通狀況。 他又稱,當局應適時檢討、設立及修訂有關法律法規,以有效監管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或措施。 劉金玲則建議民署全面檢視本澳多處路口,是否有遮擋物阻礙駕駛者視線,同時跟進並排查本澳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地點。
有關議員蘇嘉豪針對立法會全會中止其議員職務等一系列行為提起的司法上訴和中止效力申請案件,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日再發出新聞稿表示,有關司法上訴,主理案件法官指出,首先,中級法院不具備審理立法會全會所作行為的法定權限,因為《司法組織綱要法》並沒有授予中級法院此項權限。對於立法機關,中級法院僅具有審理立法會主席的決定和執行委員會的決定之權限。 法官強調,立法會是澳門特區政治架構的組成部分,它的職能主要是政治性的,雖然不排除它的行政機關(主席、執行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也具備一些行政職能,但立法會全會的活動是完全不受司法審查。 因此,中級法院及澳門任何其他法院都不能審查立法會全會所作的中止申請人議員職務之議決的合法性,不論是在司法上訴中,還是在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中。 其次,被上訴的全會議決,並不是一項行政行為,因為它不是由任何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能時或者在實際意義上的公共行政活動範疇內所作出的決定,而是由一個以立法為首要職能的機關在政治性的背景之下作出。 另外,該行為本身也不具有侵害性。申請人並沒有失去議員的身份,他的薪酬也沒有受到任何影響。該行為的宗旨,於公而言是為了維護立法會這一權力機構的形象,於私而言是為了確保申請人能夠在其所涉的刑事案件中自證清白並盡早恢復其議員的權利。 蘇嘉豪昨日在其個人社交網站上表示,正在深入分析有關裁判書,並將稍後決定是否會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他又稱,無論如何,社會已經勝了一仗,肯定了立法會的自主權,也是確認立法會在政府面前享有獨立性的一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