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平安新歲 迎萬家漁舟歸航

海事局全天候應對內港防火突變

為保障農曆新年期間內港一帶海上安全,海事及水務局聯同海關、警察總局、消防局、澳門漁民互助會及澳門遠洋漁業發展暨船東協會,日前召開工作會議,商討農曆新年《內港漁船防火應變計劃》部署和相關安全措施,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務求令漁民能平安度歲。 由本月10日至20日期間,海事及水務局會派出船隻在內港錨泊區附近進行24小時值班戒備,專門負責應對突發事件。為了確保漁船在內港錨泊期間的安全,今年亦會繼續於錨地設立兩條防火分隔帶,一旦發生火警時可防止火勢蔓延。 海事及水務局將會聯同海關加派船隻和人員,強化農曆新年前後的海上巡查工作,消防局亦會加強檢查碼頭和岸邊的消防設施。各部門希望漁民團體提醒回澳度歲的漁民,漁船上須配備足夠及合格之消防、救生設備等,同時漁船停泊內港碼頭期間均必須安排船員留守,以便應付突發事故。 另外,考慮到漁民或需使用「水上的士」接駁服務,各部門亦提醒,乘坐時須穿著救生衣,航行期間亦須開啟照明設備,以保安全。 在防污工作方面,為了提高漁民對保持海上清潔的意識,海事及水務局在農曆新年前後除定時派員到漁船上派發及回收垃圾袋外,亦會加派人員進行清污及清理海上漂浮垃圾等工作,確保海上環境衛生。

05/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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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駁回蘇嘉豪中止職務上訴

蘇:稍後決定會否上訴至終院

有關議員蘇嘉豪針對立法會全會中止其議員職務等一系列行為提起的司法上訴和中止效力申請案件,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日再發出新聞稿表示,有關司法上訴,主理案件法官指出,首先,中級法院不具備審理立法會全會所作行為的法定權限,因為《司法組織綱要法》並沒有授予中級法院此項權限。對於立法機關,中級法院僅具有審理立法會主席的決定和執行委員會的決定之權限。 法官強調,立法會是澳門特區政治架構的組成部分,它的職能主要是政治性的,雖然不排除它的行政機關(主席、執行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也具備一些行政職能,但立法會全會的活動是完全不受司法審查。 因此,中級法院及澳門任何其他法院都不能審查立法會全會所作的中止申請人議員職務之議決的合法性,不論是在司法上訴中,還是在中止效力的保全程序中。 其次,被上訴的全會議決,並不是一項行政行為,因為它不是由任何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能時或者在實際意義上的公共行政活動範疇內所作出的決定,而是由一個以立法為首要職能的機關在政治性的背景之下作出。 另外,該行為本身也不具有侵害性。申請人並沒有失去議員的身份,他的薪酬也沒有受到任何影響。該行為的宗旨,於公而言是為了維護立法會這一權力機構的形象,於私而言是為了確保申請人能夠在其所涉的刑事案件中自證清白並盡早恢復其議員的權利。 蘇嘉豪昨日在其個人社交網站上表示,正在深入分析有關裁判書,並將稍後決定是否會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他又稱,無論如何,社會已經勝了一仗,肯定了立法會的自主權,也是確認立法會在政府面前享有獨立性的一種方式。

05/0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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