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接獲2,200多宗家暴通報

學者:本地法例保障較完善

由善牧中心及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合辦「結伴同行家暴個案經驗分享會」,昨(3)日於理工學院舉行。活動近200人參加,大會邀請多名嘉賓作專題 分享,當中包括探索社工對家暴問題認知,性別主流與家庭暴力及家暴受害人經驗分享等。 社會工作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鄧玉華致辭表示,就《家暴法》立法後,相關政府部門設立常規合作機制,定期就家暴問題探討研究及檢討,當中部門包括社工局、教青局、衞生局及警方等共同努力,提供輔導支援工作。鄧玉華又指,《家暴法》生效後局方工作順暢,在2016年《家暴法》生效後首三個月,總共有31宗確定家暴,平均每月為10.3宗,而在去年當局接獲2,200多宗家暴通報,最終確定家暴案為96宗,平均每月為八宗,局方在未來持續監察數據變化,希望家暴數字繼續下降。 首地將家暴列為刑事案澳門理工學院社工課程講師何穎賢關注到本地社工對家暴認知問題,她表示,家暴個案主要從人權及性別角度出發,而研究報告顯示,本地社工處理相關個案時較少從這兩個方面看待;澳門在處理家暴案件時主張刑事方向,是首個華人地方將家暴事件刑事化,在法例保障上較鄰近地方完善。她又指,本澳現時在調查家暴案件中,如何界定是否屬於家暴,專業人士與警方及司法部門的界定存在差異,需要有跨專業協作會議,據了解, 政府正在嘗試處理中。 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援梁麗清稱,過去的研究發現,前線工作者在處理家暴問題有偏見,如果政策本身只從家庭完整性出發,而非女性權益,會令女性不斷受到傷害。

04/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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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重覆考核屬過度期

公職局:職程考試將各自考

在政府新公務員招聘制度下,每次均出現萬人應試場面。投考人除等待考試時間變長,還要奔波於不同部門應試。統考制度被批評開支龐大、勞民傷財,但又未能杜絕用人唯親的問題。 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前(1)日探討公務員統一招聘制度。多位應邀出席發言嘉賓均認為有需要提高統考權威性。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認同統一招聘制度原意,但時效長、成本高,與行政高效背道而馳。建議行政公職局檢討及優化程序,並邀請公共行政範疇專家學者參與典試委員會,或增加典試委員會成員,避免用人唯親。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表示,他收到不少考生意見,形容統一招聘考試是「身心疲累,勞碌奔波」。以二等技術輔導員為例,職務特性相近,認為有條件減少多部門同一時間開考情況。建議設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機制,事前訂定評分準則,由行政公職局協調或發出指引;事後可由行政公職局、廉署、各司長辦公室組成抽查小組隨機抽查是否存在不規則情況,以增加公平性。 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廳長馮方丹回應稱,《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已修訂,新規定下,考生只要通過綜合能力試,部門可因應需要各自開考,不需再像現時般緊接開考及重複考試,部門開考成績兩年內有效、綜合試成績三年內有效。今年內將舉行三個綜合能力考試,包括已開考的小學學歷、第三季開展的大學學歷,以及年底開展的專科學位。

0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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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修改街市及小販管理條例

街市攤位最長只可經營六年

《街市及小販事務管理條例》已沿用數十年,未能適應現今社會發展所需。民政總署擬訂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開展為期60日公開諮詢,對進場機制、經營管理、違規監管、行業存續及發展等方面作出調整、變更及創新,加強對街市和小販規範,讓「有為者有位」,為「積極者存續」,讓「消極者退場」,給「資源公平開放」提供法律保障。 新法建議街市攤位和攤販以競爭進場機制,取代抽籤方式,同時設定經營權期限,街市攤位新承租人合約為期三年,只可續約一次,即最長可經營六年,合約期滿攤位需重新招租,但現有街市攤位承租人則可一直續約至不再經營,意味街市攤位新承租人不再有「世襲制」。 公開諮詢期至下月28日,其中分別於本月18日在營地活動中心、下月3日在氹仔嘉模會堂,以及本月20日在祐漢活動中心舉行一場業界諮詢專場。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表示,有關《街市及小販事務管理條例》沿用數十年,未能適應現今社會發展所需,故對相關管理條例作出修訂,加強規範,並為行業發展提供更完善法律基礎。諮詢文本建議一人只可租賃一個攤位或持有一張小販准照。 有意參與者需提供經營計劃書,以經營者提供的服務、經營積極性等因素作考慮。 文本還建議街市攤位或小販准照不得轉移,但設兩年過渡期。另規定街市攤位不可連續不營業超過三天,一曆年內沒有營業不可超過30天。

0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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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批示研擬「紀律程序」 法律

有意見認為應在今年內落實

強颱風「天鴿」重創澳門,造成嚴重破壞及傷亡,社會普普遍意見要求氣象局問責,事隔半年,前氣象局長馮瑞權每月穩袋八萬元退休長糧,但對其開展的兩項紀律程序調查仍未有結果,再次引起社會不滿。政府發言人上周四(29日)發出新聞稿稱,關於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的紀律程序現時還在調查中,政府留意到有關「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紀律程序」(下稱:「紀律程序」)有檢討及完善空間,行政長官已批示行政法務司司長成立工作小組進行研究,就如何制定「紀律程序」法律提交報告,以便完善特區政府官員問責制度。但有意見認為,明年特首選舉,如政府有意修改「紀律程序」,理應在今年內實行。 傳新澳門協會會長韋浩風受訪指出,現時「紀律程序」已不合時宜,調查時間最長三年,但「有上限沒有下限」,如今次「馮瑞權事件」紀律程序至今未公開,「廉署報告」及「獨立調查小組」已就事件公開調查結果,照道理運輸工務司的「紀律程序」應有足夠證據,可儘快公開。他認為,政府有意修改「紀律程序」,應盡早在今年內落實,原因明年是特首選舉及接下來將是官員離職潮。 韋浩風又指,現時罰則亦有很大問題,就算馮瑞權「紀律程序」公開,最多是取消四年退休金,阻嚇力嚴重不足。政府應修改當中的罰則,甚至制定「官員問責制」。 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認為,政府公開表示會修改「紀律程序」,只是一個「間接平息事件」的手段,因明年將是特首選舉,亦是政府「換班子」時刻,現時不會有足夠時間修改「紀律程序」等相關法律條文。

0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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