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街紙印尼漢竟是「撻嘢」高手

手機銀包話偷就偷 籌款箱整台搬走

一名持「行街紙」的印尼男子涉嫌與多宗盜竊案有關,治安警近日在連續調查兩宗盜竊案期間,發現作案人外貌特徵相似,懷疑同一人所為;其後在新馬路成功將目標男子截獲,相信他又與另外五宗盜竊案有關,當中除偷取手機、現金等財物外,最離譜莫過於將一個宗教組織用於慈善用途的籌款箱,整個搬走。 治安警昨日透露,被捕男子姓Johanes(50多歲)、印尼人、無業,因報稱來澳期間遺失護照,故獲當局簽發需定期報到的臨時「行街紙」。他現時被警方以盜竊罪移送檢察院偵訊。 案情指出,治安警察局第一警務警司處於今年2月15日接獲一宗盜竊案舉報,位於青草街一間網吧有職員在當值期間被人偷走一部放在前台價值約6,000 多元的手機。 至本月12日,治安警再接獲一間位於崗頂前地的社服機構報案,稱有一名職員的手機和銀包懷疑被人偷走,損失7,000多元。在調查監控錄像時,警方發現一名東南亞裔男子曾在案發時進入該社服機構,並短暫停留約五分鐘後離開。 期間有醒目警員與之前發生的盜竊案錄影片段比對後,認出該名東南亞裔男子亦曾在2月15日進入涉案網吧,懷疑兩宗案件屬同一人所為。 至本月15日下午3時許,警員終發現涉案男子的行蹤,在新馬路附近成功將其截獲。根據同類案件的相關資料,警方相信涉案男子與本月發生的至少五宗盜竊案有關;相信疑犯先後多次在社團、學校、圖書館等地方作案,當中最離譜是將一個宗教組織的籌款箱整個偷走,五宗案件合共損失約1,500元現金。疑犯被捕後拒絕合作,警方以盜竊罪將其送交檢察院查辦。

18/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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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 「有權必有責」

自從去年8.23「天鴿」風災後,市民再要求政府落實官員問責制,政府承諾全面檢討領導人員及主管問責制度,並指示行政法務司司長成立工作小組開展研究,檢討領導及主管人員專有紀律制度及一般公務人員的紀律制度,以及相關退休制度,提交相關法律法規建議方案,以便完善特區政府官員問責制度,檢討工作今屆政府內完成。 政府十年前已開始推行官員問責制,時至今日,實效與市民期望落差甚大,政府再檢討官員問責制,市民期望能真正落實,做到「有權必有責」。澳門政府官員問責制一直未能落實,主要因本澳實行授權制,職權是來自上級授權,由上級授權下級權力,但授權不授責,監督責任仍在上級實體,以致難以確定追究責任對象。 澳門政府官員是委任產生,有任期限制,擔任決策、協調、監管的公共行政人員,分為主要官員、領導及主管人員兩部分。主要官員包括各司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海關關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委任。 政府部門領導人員包括局長、副局長及同級人員,任用為政府部門內最高級官職人員,隸屬於行政長官或司長, 負責一個公共部門的整體管理及監督工作; 主管人員則包括廳長、處長、科長及同級人員, 獲任用為負責協調工作官員,隸屬於政府部門的領導層,負責公共部門各附屬單位運作及紀律,各級官員權力都是來自上級授權。 政府過去十年頒布多項官員問責法律或行政法規, 2009 年7月頒布《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明訂政府官員所需承擔責任,包括道義、政治、行政及法律問責。2010 年12月再頒布《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規範特區政府領導及主管,以及主要官員的基本原則和義務,當下屬部門或所屬部門執行上級制定的政策失誤時,主要官員向行政長官承擔責任,領導及主管人員違反義務時負上紀律責任,只受到紀律處分。 官員問責一直未能落實,政府有必要改革問責制,釐清上級及下級權責,明確官員政治責任。要落實官員問責制,必須如廉政公署在《2017 年工作報告》中建議,檢討有關公職人員紀律處分的法律規定,及早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問責制度,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

18/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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