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需要換錢嗎?」在賭場內及周邊潛伏這樣一群人---「換錢黨」,三五成群在賭場內圍住賭客,或在賭場外包圍進入賭場酒店旅客,追問「需要換錢嗎?」嚴重滋擾賭場客人及酒店住客,擾亂賭場秩序,甚至引起糾紛。過去兩年涉及賭場酒店「換錢黨」的搶劫案趨升,「換錢黨」私下兌換貨幣是屬違法,不排除因此成為「黑吃黑」的受害對象,雖然警方近期採取連串打擊行動,但因利潤豐厚,「換錢黨」今日仍然活躍於賭場四周,不但擾亂本地金融秩序,同時亦破壞社會治安。
本報日前接到讀者投訴,指去到娛樂場、賭廳內,都不時被一些操純正普通話的人問「換港幣嗎? 」,讀者拒絕一個後,又緊接第二個走過來問,「換港幣嗎? 」,而他們一直聲稱自己兌換的匯率比市面上的兌換店及銀行高,並表示這種形式的交易是合法的。 聲稱兌換匯率優惠從讀者提供有關「換錢黨」活動片段所見,在中區一娛樂場外,坐滿一大批「遊客」,有些在抽煙,有些則在附近與途人「談天」,一位紅色頭髮、身穿棕色大衣女士突然走近,用「重鄉音」普通話問「換港幣嗎? 」,讀者當時問她,「換錢不是要在兌換店嗎? 」,女子則表示「那些地方換的貴啊,我們這裡比較便宜啊」,表示10,000元人民幣可兌換11,900元港幣,「外面的只要1.186到1.187不等,我給你1.19 」。 「先轉錢再付現金」紅髮女子介紹自己從重慶來澳門「賺錢」已經有數年時間,當場還向讀者表示,如果沒有現金,可以選擇用微信先支付。「但要先把錢轉帳,再現場交付現金。」讀者問及交易過程是否有合法保障? 這位「換錢黨」女子答稱「是合法,沒有問題。」,更表示自己曾做過高達100萬人民幣交易。 讀者又追問這些現金是否屬於女子本人?她只表示現金是在本澳某人手中「拉貨」,沒有透露現金的來源和取得的方式,女子稱自己不會帶這麼多現金過關,怕捉到會被扣查。 讀者稱,在與紅髮女子溝通期間,旁邊突然走來一位男子,鬼鬼祟祟,疑似想偷聽對話,當下讀者馬上追問「附近坐着的人是否都是換錢的? 」﹐女子則稱附近坐着的都是「換錢的」。 除了在中區的娛樂場,在路氹金光大道某娛樂場發現「換錢黨」,據了解,這些「換錢黨」最少都要5,000元人民幣才會進行交易,而上述紅髮女子表示曾進行100萬元人民幣現金交易,如屬實,以當時匯率計算,她從中獲利最少40,000多港幣。「換錢黨」開出的匯率普遍圍繞在1.18/1.19 之間,即如果用1,000元人民幣可以換到1,180或1,190元港幣。但記者之後到銀行查詢,當日人民幣兌港元匯率為1.23,足足比「換錢黨」開出的匯率高出0.4個百分點。
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俗稱《的士規章》《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法案時形容:「終於有今日,遲到好過冇到」! 他直言,法案內容並非「都係司長想寫嘅嘢」,各個政府部門均有不同看法,任何事都有好壞兩面,最終提交立會的法案經已是長時間討論得出的共識。
立法會昨(19)日下午舉行會議,出席的28名議員一致一般性通過《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引介法案時指,法案所建議的稅務優惠,是希望幫助在風災中損毀車輛的車主,從性質上看,並非補償或賠償制度。 議員林玉鳳指方案定位不清楚,車主除了要供原本的水浸車貸款,但政府又要求再買同型號新車才有優惠,換言之車主雙重供款,質疑是懲罰性優惠。梁維特表示,不一定要購買同一型號車輛,只要私家車車主購買私家車,電單車車主買電單車,就可享有稅務優惠。林玉鳳則回應指,如已往的私家車主已不能再負擔買新私家車,為何不可買新電單車亦得到稅務優惠? 議員區錦新稱,「唔買車就享受唔到稅務減免,係咪同政府交通政策背道而馳」?「點解唔可以唔揸車」,他認為不買新車也可以退稅方式享有稅務優惠。梁維特回應稱,因電單車與私家車稅務有差異,如果水浸電單車車主想換私家車,可能又會衍生另一些問題。 法案建議,已註銷並經當局核實的風災車輛,車主若未購買新車,在法律生效兩年內,購買新車可獲扣除損毀車輛按使用年期一定百分比的已繳稅款,扣減率逐年遞減10%,私家車稅務優惠上限為14萬元,電單車為 5,500元;使用逾十年以上的損毀車輛,私家車可獲扣減稅務8,000元,電單車則為2,000 元;如在法律生效前已購買新車,亦可獲退回相應稅款。
多位議員在議程前發言關注日前老翁過斑馬線時被懷疑煞掣不及的巴士撞倒不治死亡的交通意外。議員梁安琪稱,不足一星期兩度發生涉及斑馬線的嚴重交通意外,一幕幕血的教訓揭示司機的駕駛安全意識不足。 她亦質疑政府雖然推廣多項交通安全教育活動,但並未提高居民交通安全意識,促請當局認真檢討如何更有效及廣泛地普及交通安全知識。 同時,她又指,當局應認真全面檢討對三間巴士公司的監督機制,嚴格要求各巴士公司從整體上完善整個營運管理及安全指引。 議員葉兆佳稱,司機每日面對複雜的行車環境,加上長期超時工作,已經承受不少交通壓力,精神緊張更影響服務質素。他稱,近日撞斃八旬老翁的巴士司機為全職司機,假設按當局上次「一刀切」做法,「豈不是所有全職巴士車長也須停職」,這不現實。 葉兆佳指,政府應研究考慮如何增加巴士司機供應量,讓車長們能有足夠休息時間,保持身心良好的駕駛狀態;同時進行持續教育和培訓,確立獎懲制度,鼓勵員工士氣,建立良好的工作態度。
議員林倫偉昨日在立法會會議議程前發言稱,雖然本澳失業率多年來維持較低水平,但近年每逢春節之後,仍出現不少本地建築業工人四處求職現象。根據今年1月統計數字,建築業外勞30,133人,而跟蹤去年9 月到現在的數據顯示,建築業外勞一直維持在30,000 人以上。 他表示,建築業外勞數字一直不減,導致出現本地僱員無工開的情況,他質疑,「現時問題 究竟是相關法例規範不到位?抑或行政程序誤事?還是違法成本低?」,他促請當局正視問題。 他亦表示,針對本地建築業工友搵工的舉措,政府有關當局雖然時有推行,但政策措施稍好即停,欠缺長效機制,促請政府落實監管外勞的輸入和管理、落實管理層外勞限時退場機制,確保本地人優先就業。
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立法會議員,一直強調《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計劃》、《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一帶一路」、「一中心一平台」、《橫琴總體發展規劃》等龐大政策的重要性,我們當然樂見其成,但細心審視本澳自身條件,特別是多元人才培訓方面的不足,正如行政長官日前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中回應議員胡祖杰的提問時所稱,專業技術人員的缺口非常龐大,他對這現象深表憂慮,相當值得探討。問題是在多元人才嚴重缺乏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又如何融入、配合這麼多項重大政策的運作中? 以胡祖杰的論述觀之,專業技術人員目前的缺口約2,000人,當中建築工程人才尤其嚴重短缺(要不然,以工務局3,000多人的巨大團隊,就不會把57億元的輕軌氹仔段營運合約判給港鐵了?)胡祖杰指出,這又和本澳專業認證制度有很大關係,因為在本澳,只有工程師才屬專業人員。他在昨日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再次表示,專業認證制度絕不可少,又建議在本澳教育系統中,加入實用課程,以培育更多更廣的人才。 這就是特首的憂慮所在。這源於本澳的「雙軌教育」仍處於非常落後階段。所謂「雙軌教育」,就是在初中一年級開始(西方國家如德國,早於小學五年級開展生涯發展輔導)注入一些必修的職業教育課程(例如物流業的運作原理、美術工藝的設計原理等),將一些行業的基礎理論,一早給學生普及。 與此同時,文、數、語文、經濟、歷史等課目,在中學照樣教授,到了中學畢業後,學生可以選擇升讀大學,亦可以選讀專業技術學校。德國在百年間實行雙軌教育非常成功,學生可以從15歲開始就步入就業體系,致使其成為現今世界的工業發達強國,更是歐洲經濟最強大的國家。 問題是以中國人一味崇尚大學教育的偏執,甚麼「工字不出頭」、甚麼「讀唔成書、低人一等」才讀職技術學校等一大串標籤。而西方國家卻沒有這麼大的心理包袱,瑞士鐘錶業、醫療儀器的專業技術冠絕全球,但在很多大學課程裡,可沒教人如何製造鐘錶,一個出色的鐘錶匠,享有的社會地位,絕對不比一個在大學讀完中國文學出來的所謂學者低! 特首認為,要扭轉家長的看法很難;但其實大可不必去扭正,只要在現行教育體系中,注入實用性課程,實行「雙軌教育」,到學生中學畢業後,按個人興趣,開展其生涯,不是更實際更切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海事及水務局表示,路環黑沙海灘沙面昨日再現油污,與上月中海灘曾出現的油污類似,主要出現在潮間帶位置,清潔尅公司已馬上進行清理。 海事局表示,已於黑沙海灘張貼告示,呼籲市民和旅客注意有關情況,盡量避免進入受影響的沙面範圍。局方已通報相關部門,並派船隻在附近海面巡視,暫未發現海面有類似的油污漂浮。 此外,環保局亦已派員到周邊場所及沿岸進行調查,暫未有發現明顯異常排污之情況,另外,不遠處的竹灣海灘,則未發現有關情況。 由於現時並非泳季,泳灘沒有救生員當值,如市民發現海灘有異常情況,可致電6658 5336通報。局方亦呼籲往來船隻,如發現海上出現非法排污情況,應馬上向局方通報,以便跟進處
北區一「設計」有問題的大廈日前發生一宗「偷窺女人沖涼」的風化案,事緣該大廈不少單位的浴室窗口,對正走廊,一名年輕女子日前沐浴期間,懷疑遭人用手機偷拍,警方接報後於昨日在同一大廈將涉案男子拘捕,但就未有在他手機內發現任何女子沐浴的視頻或相片,涉案男子承認當日用手機當「鏡子」般使用偷窺女子洗澡,惟否認偷拍,警方最終以「侵入私人生活罪」將他移送檢察院處理。 被捕男子姓歐陽(20多歲),本澳居民,報稱在一公司的工程部工作,之前沒有刑事紀錄;受害女子20多歲,兩人都住在北區同一大廈。 案發於本月16日,女事主向治安警報案,稱在沖涼期間感到有異樣,及後翻查走廊外的閉路電視錄影,發現有陌生男子使用手機對她進行偷拍。警方經調查後於昨日(19日)在同一大廈內將他截獲。 疑犯承認當天在乘坐電梯時,不知為何電梯停下,又聽到有人沖涼的聲音,由於事發單位浴室的窗口對正走廊,一時好奇下把手機當成「鏡子」般伸到窗口偷窺,但否認有偷拍,又解釋當時有物件遮擋鏡頭,所以甚麼都沒有看見,接著離開現場。 雖然警方事後檢查疑犯手機,並沒有發現相關短片或照片,但仍以「侵入私人生活罪」。將他移交檢察院處理。另外,女事主又稱,今年1月遭遇同樣情況,惟疑犯聲稱1月事件與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