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店職員「穿櫃桶底」

盜近百萬財物 潛逃珠海終被捕

新口岸一間押店的一名本地男職員涉嫌監守自盜,返工期間偷走店內95萬港元財物,其後假扮身體不適離開,變賣贓物後更潛逃回內地超過半年。直至近日,涉案男子在珠海落網,珠海警方昨(7)日將其移交澳門司警跟進,司警現正調查其犯案動機及追查贓款下落。 被捕男子姓伍,38歲,本澳居民,於新口岸一間押店任職一年,涉嫌「信任之濫用罪」及「詐騙罪」,司警稍後將其移交檢察院處理。 司警透露,去年11月18日接獲有關押店負責人報案,指懷疑有員工利用工作之便,偷走公司總值95萬港元財物,包括80萬港元現金,兩條白金頸鍊連吊墜,兩隻名錶。司警翻查店鋪閉路電視,確定入職一年多的伍男與案有關,但當時他已不知所終。 司警經調查發現,伍男在去年11月2日開始,多次在上班期間趁店內無客,偷走飾櫃內的飾物及收銀機內現金,隨後分別在本澳數間押店,以12 萬5,000港元典當涉案贓物。同月18日中午再偷走80萬現金,聲稱身體不適向同事告假,迅即潛逃到內地。 司警知悉伍男最近在珠海出現,隨即啟動與內地警方的警務聯絡機制,要求協助攔截伍男。至昨日,珠海公安成功在當地拘捕伍男,同日下午於拱北和關閘口岸之間的車道,將其移交澳門司警跟進。

08/06/2018
22515

荔枝碗是否評為文物未有定案

當局下周將公布諮詢總結報告

文化遺產委員會前(5)日在沒有通知傳媒採訪下召開平常會議。會後發出新聞稿稱,大部分委員不建議將路環荔枝碗船廠片區評定為文物。文化局昨(6)日下午就此舉行記者會解釋。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稱,出席文遺會的委員有17位,當中14位不建議把荔枝碗評為文物,大部分委員擔憂荔枝碗船廠片區評為文物後,需花費巨額公帑修復十多間船廠,而且會對活化造成制約。 梁惠敏解釋,委員會普遍認同荔枝碗船廠片區需要進行活化再利用,以更好延續該區在景觀上及體現造船工藝上的價值,發揮其作為文化資源的作用,從而達至更大的社會效益;然而,亦有部分委員憂慮船廠片區倘評定為文物後,需受《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範,不一定有利於活化。 文遺會憂需巨額公帑修復她稱,綜合委員意見,主要認為若荔枝碗被評為文物後,需要大量公帑作修復,實際上以荔枝碗的情況,在工程技術上無可能做到百分百的原貌修復。此外,委員傾向荔枝碗船廠片區需要活化,展示昔日造船工藝之餘,亦可提供休閒旅遊的活動空間,甚至加入消費元素,若一旦被評為文物,將難以加入相關的休閒設施及元素。 文化局局長穆欣欣表示,自去年12月展開評定工作,諮詢期間有80%公眾建議荔枝碗船廠片區評為文物。她強調,局方目前需整合分析收集到的意見,現階段荔枝碗船廠片區未完成評定程序,對荔枝碗是否評為文物未有最終決定。 對於文化局表示以公眾利益以及對委員的尊重為由,決定不公開傳媒採訪文遺會平常會議。有傳媒質疑若以「公眾利益」為由更加應該公開予傳媒採訪,穆欣欣回應指,因當局會統一公眾及文遺會對荔枝碗的相關意見再稍後公開,「避免率先報道以致言論上有偏頗」,故決定不公開予傳媒採訪。

07/06/2018
28030

15位立法會議員促發展商退款

行政會委員陳明金斥「保利達」卸責

政府上月宣布收回「海一居」土地,在昨日立法會全體大會上,18位議程前發言議員中,多達15位表示關注「海一居」事件,當中多位議員認為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有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作出賠償的責任,促請保利達盡快賠償;並呼籲樓花購買者應保護自身的利益,盡快向保利達追討損失,因索償有時效限制。 議員胡祖杰、龐川及崔世平同時提到,即使保利達主張行政當局應就土地批給失效而向其承擔賠償責任,亦只是保利達與行政當局之間圍繞土地批給合同關係而產生的糾紛,與保利達履行與樓花購買者之間的民事賠償責任無關,因此不應以向行政當局索賠為由,逃避或拖延向樓花購買者作出賠償的責任。 議員陳虹、黃潔貞、高開賢 、林倫偉、李振宇等人建議,政府要與小業主保持恆常和暢通的溝通,積極向樓花購買者及時提供相關法律援助,幫助他們履行法律追討程序。另外,議員鄭安庭認為,政府應幫助樓花購買者從保利達獲得雙倍賠款,並促請當局盡快啟動對土地法的檢討工作。 另外,保利達洋行昨日凌晨以手機短信方式向樓花買家發出四點回應,表示已收到買家在不同類型或情況下的各種訴求,正緊密與律師團隊商討退款手續細節,將於短期內正式公布為業主制定合理可行方案。行政會委員陳明金昨日就此發出新聞稿,批評保利達的回應是老生常談、轉移視線、推卸責任、有意藉向政府索償再將事件拖入司法訴訟,延誤解決問題時機,甚至漫長無了期,最終受損害的還是廣大小業主。 他又表示,事到如今,保利達不能簡單發信息敷衍回應樓花買家,若真有誠意,應儘快公布退款賠償方案,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07/06/2018
19118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