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公布新的風暴潮警告系統,由今天(12日)起生效,警告級別由原有三級增至五級,按嚴重性輕重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及黑色警告。 《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行政命令,指出風暴潮是當熱帶氣旋靠近沿岸地區時的一種水位異常上升現象,能導致低窪地區出現水浸,若風暴潮與天文大潮重疊時,水位會在短時間內快速上升,並為廣泛地區帶來嚴重水浸。
??近年本澳漸漸多人討論選擇在海外置業,甚至作退休養老用途,那要考慮甚麼因素?目前高樓價和高物價水平環境下,要擁有優質中產的退休生活已不是易事,但放眼海外的話,不需花費太多已可以住靚樓及過上休閒愜意的退休生活。 選擇到外地退休,有幾個重要因素須多加以考慮。首先是氣候,當人年紀大了,便不宜選擇居住在寒冷地方,最好是空氣清新,四面環海,環境綠化,陽光充沛,既有生活方便,又要能避開繁囂嘈雜的地區;另外,退休人士收入有限,所以選擇海外居住的地方時,最好是小筆資金已可購置寬敞的居所,而物業配套基本的要有,尤其是醫療要優質但開支要低,物業的保安亦要嚴密,才會住得安心,安享天年。 此外,交通方便亦很重要,一來可方便回來探親朋戚友,亦方便家人來探望,如住所附近有好的酒店,家人和朋友來探望時,也不用煩沒有酒店選擇。還有,退休居住的地方,如果多華人,那左鄰右里同聲同氣,能令退休人士更易融入,例如大馬的華人所佔比例就接近三成。最後,退休前在香港賺錢,退休後最好在物價水平低的地方生活和消費,如此便能真正做到「退休做中產」的模式。 事實上,如果想在置業方面多作全面考慮,則不妨考慮在海外先租住當地物業感受在當地生活的實際情況。特別對於那些已擁有一至兩個單位,而又沒有子女的恩愛夫妻而言,與其額外花一筆積蓄於海外置業,何不選擇退休後把澳門物業出租,利用租金收入來支付海?外物業租金及日常生活開支?此舉不但能避免「隔山買樓」的多重風險,還可省卻管理海外物業的諸多煩惱,同時更可不斷轉換城市短期居留,做真正的優哉游哉。 除了樓價貴,本澳樓巿的租金回報率也極偏低,往往只有約二厘,扣除管理、房屋稅及維修後,得到的租金回報更是不堪入目,而在外地,要找到四至四厘以上租金回報並不太難,往往在支付樓價首期後,將單位成功出租便可以足夠支付供樓所需,甚至有淨現金落袋,變成十多二十年後,便完全擁有全部物業的業權。當然,海外置業是「隔山買牛」行為,要多做功課,最好是親自去考察後才作決定,切忌一時衝動為貪平而做亂做決定。
澳門電訊、澳門工商聯合會主辦,郵電局及鮑思高青年服務網絡合辦的「澳門電訊青少年成長計劃」,昨(11)日於澳門科學館舉行開幕禮,出席者包括中信國際電訊集團主席辛悅江先生、澳門工商聯會會長何敬麟先生、澳門電訊行政總裁潘福禧先生及澳門郵電局局長劉惠明小姐等,席間主席辛悅江與新一屆20名學員對談近一小時,並勉勵他們除了要學習書本上知識,也要「走進社會」。 他說,青少年乃國家及澳門希望,期望他們透過今次計劃的學習和社會實踐相結合的平台,從中了解和學習到更多新知識,打好基礎,將來為社會作更大貢獻。「青少年成長計劃」踏入第五年,作為本地電訊業界先驅,澳門電訊希望為社會培育未來專才,履行企業公民的責任。「青少年成長計劃」是透過舉行多方位和全面培訓活動,包括職場工作實習、參與社區活動和歷奇訓練營,藉以提升青少年團隊精神、領導才能、社交能力和關愛精神等綜合體驗,助他們探索個人職業路向及訂立有目標人生。 成功完成所有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參加者可獲發證書及最高可獲澳門幣5,000元獎學金。大會同時設有「最優秀團隊獎」及「最傑出個人表現獎項」,以示鼓勵及嘉許參加者。今年獲「最傑出個人表現獎」學員可參加由澳門工商聯會率團的「大灣區」考察團,觀摩學習當地的社會發展,進一步啟迪思維及擴闊視野。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11)日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取消社工局臨時性殘疾津貼,將約847 名獲批臨時性殘疾津貼人士改為領取社保基金的殘疾金。為使制度適應,調整社保基金殘疾金的申請要件,取消「須在取得受益人資格後才出現殘疾」的要求,使殘疾金能普遍適用於所有殘疾人士。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表示,法案建議在下(7)月1日生效,他表示有信心法案能在生效前通過;若未及時通過,相關人士可繼續領取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法案生效後政府會內部處理轉移受益人資料,若受益人不具備供款能力,可透過社工局經濟援助協助供款。 何潤生提到,2011年社保制度增加任意性供款,無論是否有工作殘疾人士也可參與社保,但法例規定成為社保受益人後出現殘疾才能申領殘疾金,導致無法覆蓋先天殘疾人士,發現問題 後,社工局於2014年發放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2015年開始研究修改法例,建議將領取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人士撥入社保殘疾金(兩者現時皆為3,450元)。好處是不必社工局、社保基金兩邊審查,省減程式及申請時間。 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稱,實際申領社工局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有760人,一年支出約 3,400萬元,佔每年社保預算的42 億比例細少。
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道,朝鮮領導人金正恩乘坐中國國際航空747-4J6 型領導人專機,於昨日下午2 時36 分抵達新加坡樟宜機場。機場一帶空域早前已被列為禁飛區,其他航班需要繞道。身穿「人民裝」的金正恩走下飛機舷梯,新加坡外長維文到場迎接,並第一時間於Facebook 上載他與金正恩在機場握手的相片。 黑衣保鑣人牆護架金正恩其後乘坐一輛加長版的平治轎車,由車隊護送,抵達下榻的瑞吉酒店。美國有線新聞網絡(CNN)指,一輛巴士搶在車隊前抵達瑞吉酒店,超過20 名身穿黑衣、佩戴紅色朝鮮徽章的男子下車後,與新加坡警察和酒店工作人員一起,在酒店入口處形成了一道「人牆」,阻擋任何可以看到金正恩的視線。酒店客人則被禁止拿著手機或手包,且只能保持坐姿。 新加坡當局亦提前進行交通管制,前往酒店的路面全面淨空將近一小時。酒店外增設了白色帳篷和混凝土水馬,並有X 光機檢查出入人員的隨身行李及手袋,附近已加派大批警員駐守。金正恩抵達酒店後便直奔電梯,包括金正恩胞妹金與正在內的一群朝鮮官員隨後抵達。 擔心暗殺 金正恩自帶食物美國「Business Insider 」新聞網站報道,金正恩長期擔心自己被暗殺,今次遠赴新加坡,戒心更重,無論食、住、行都極其小心。在食物方面,金正恩更利用專用貨機,運載食物等物資到新加坡自用。 《聯合早報》亦指,金正恩的車隊有30輛汽車,其中有兩輛一模一樣的金正恩專車。而金正恩抵達新加坡前,一架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國航)的CA122 航班昨日清晨從平壤飛往北京,但在臨近北京之際,航班號突然變為CA61,改飛新加坡。而同日稍早,「蒼鷹一號」同型飛機亦從平壤起飛,讓人一時摸不清金正恩究竟在哪架飛機上。 特朗普:談判機會僅一次特朗普的「空軍一號」專機則於昨晚約8 時21分抵達新加坡巴耶利峇空軍基地,下榻距離瑞吉酒店僅九分鐘路程的香格里拉大酒店,該處有與瑞吉酒店相似的保安布防,設有警方檢查點。酒店員工通知所有出入酒店的人士均需接受安檢。 出發前,特朗普形容自己踏上「和平之旅」,但表示「機會只有一次」。他亦對自己促成協議的能力信心滿滿,可在「一分鐘內」知道金正恩是否有誠意磋商,重申如果發覺對方在「耍」他,將不會浪費時間。但特朗普又認為,峰會成果充滿不確定性,而達成無核化協議預計需要時間,相信兩國至少能透過峰會建立關係。
雖然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上周就《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解畫」,指現階段只是諮詢,仍會有很多變數存在,呼籲居民不要太擔心。然而,在昨日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討關相關議題時,無論是台上嘉賓或台下觀眾,都一致怒轟政府拋出這麼不合理的修訂,所謂「公眾諮詢」,最終亦會流於以往的「走過場」姿態而已。 對於違泊罰金普遍暴升一倍,不少觀眾尤其對電單車車位嚴重不足有怨言,直指修法形同「打劫」,另外,對職業司機亦不公平,更有市民認為,當局是迫市民「搬埋架車上樓」,做法極不為民設想。
對於交通事務局提出修訂《道路交通法》的七大思路,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下圖)表示,現時澳門電單車位共有60,000多個,註冊電單車數字有12萬多部,換言之每日有50,000多部電單車「被逼」違泊。他表示,就算違泊罰款增加,駕駛者都只是「硬食」,根本不能增強阻嚇力, 政府應增設配套給守法的市民。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稱「去年有80多萬宗違泊,是罰則阻嚇力不足。」林宇滔指現時純粹「加價」是判斷錯誤,邏輯上更是有問題。他以電單車為例,晚間較少車輛流動,可以說幾乎所有合法車位也被泊滿,如交通警每晚抄一次全澳電單車,一晚就有50,000 多宗違泊,他稱「咁一年86萬宗也不算多,是警方執法力度不足嗎?」
對於交通事務上周就修訂《道路交通法》公布公眾諮詢後,由於反響極大,交通局上周五再次召開記者會,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對於《道路交通法》一切內容,願意聆聽社會意見,強調現時只是初步階段,「一隻字都未寫過」,並不是最後的決定。 林衍新(下圖)指,在收集市民意見後,要經過180日的歸納分析期,然後才與相關部門動筆起草修改文本, 至最終文本出台可能用上好幾年時間, 及後還要交由立法會審議, 強調現時只是初步階段。
坊間經常說任職博企的雙職家長,長期缺少時間進行親子活動,不但有礙家庭和諧,還有可能令子女在外染上不良習慣,有鑑於此,體育局聯同教育暨青年局及多個組織,昨日組織一項盛大的親子運動日,讓平日難得與子女一同運動的家長,盡情享受與子女互動的樂趣。 不過,有現場家長表示,本澳休憩遊樂的場所的確不多,平日只能與子女到公園玩耍,或到圖書館享受閱讀樂趣,但夏季暴雨、颱風又多,很多室外活動被迫暫停,可惜室內場館要預約安排,並非想去就去,希望政府能多建休憩場所供市民享用。
儘管在法律上「海一居」已經不存在了,但在每位澳門市民心中仍然會給「海一居」事件留個位置。特區政府在終審法院駁回保利達洋行就收回土地批示的上訴後,隨即推出「善意解決方案」,藉由在重新利用原「海一居」土地,興建「置換房」滿足「海一居」樓花購買者居住的需求。然而本應由解決方案化解的分歧,卻未見平息,「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仍然要求原圖原則收樓,保利達洋行則打算要求政府賠償。究竟是像社會有意見認為的這些人應後果自負,還是像小業主說的「逼我哋去死」,這樣的分歧仍然在持續發酵。 購買樓花或房屋,既是人民生活的「剛性需求」,也是投資市場的標的,正因為這樣的雙重性,許多政府在樓市政策上都容易招致批評。投資失利是投資人必須承擔的風險,政府當然不需負責,但維護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就是政府的責任。「海一居」事件的結果,保利達必須負全責,但若檢討「海一居」事件的發生,就需要政府繼續完善相關法律。 本澳在2013 年訂定《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法律,建立了樓花預售許可制度,為樓花的銷售條件訂定規範,降低市民購買樓花時的風險。當初的立法原意,便是要保障市民購買樓花時獲得更明確的資訊,降低「爛尾」的風險。 但對比鄰近地區的法例,卻仍然有所欠缺,尤其是在事後的保障上,對樓花預售所得款項仍然沒 有任何監管。 台灣在2011 年實施「預售屋買賣契約保證機制」,要求在預售屋買賣契約(即樓花買賣合同)中納入強制履約保證機制,建商所得的樓花款,需要選擇交付政府認證的信託機構管理,或由金融機構承作價金返還保證,以及由同業或公會連帶擔保等方式擇一列明。對樓花款的監管,不但能保證建商收到的樓花款專款專用,穩定整個樓花銷售市場與金融體系,一旦出現違約情況,購買者還能拿回購房本金,而發展商亦可按進度逐步取得樓花款。 澳門社會足夠小,小到一個人的不幸足以得到社會的同情; 澳門社會也足夠大,大到對不同意見能有包容的胸懷。「海一居」事件沒有結束,不但還在繼續,後續的發展更值得社會的關注。小業主對保利達的追償,是法律保障的權力,無論如何不應該擱置或捨棄,也應該盡快提起保全程序,防止保利達脫產; 而保利達聲稱將向政府求償,正是一個全面檢討事件的機會,也是建立樓花買賣履約保證法律制度的契機。市民對政府的期待,不只「善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