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發起遊行 斥「劏」市民益商家

周六用腳踩扁「厚切牛肉乾」

雖然交通事務局昨晚突然發出新聞稿,指會暫時擱置諮詢方案,然而,昨日有團體宣布,將於本周六(16日)發起遊行到政府總部遞信請願,至於會否取消遊行及一連兩日的收集簽名,拭目以待。 發起遊行的「澳門社區發展新動力」,昨日下午在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及區錦新的辦事處舉行新聞發布會,團體理事長李漫洲表示,屆時遊行隊伍將於下午3時在靠近塔石體育館的華士古達嘉馬花園集合、4時出發,擬途經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南灣湖景大馬路到達南灣湖休憩區,再到政府總部遞信。他表示,暫未與警方商討協調遊行事項,但相信當日遊行路線不會與原定安排相差太遠。 周三至五收集簽名團體副理事長梁博文表示,團體將於明天(13日)至本周五(15日)的下午5時至7時,分別在水坑尾、紅街市及關閘廣場收集市民簽名及意見。 一個車位貴過層樓團體另一名副理事長周銹芳強調,今次遊行並非支持違泊,而是政府在未有解決泊車位嚴重不足的情況下,仍然粗暴加價,但市民想租車位泊車卻租不到,「大家都知,依家車位差唔多都被壟斷咗,炒到400多500萬元一個,普通市民根本買唔到」,她質疑加價後,或導致私家車及電單車位大幅加價,便宜了商家。 基層一張「牛肉乾」白做一日李漫洲又稱,團體支持交通局在超速、酒駕、毒駕等方面提高罰金,但在違泊方面,市民是想守法亦守不了,他批評政府做法等同與「. 住搶」無分別。 周銹芳則稱,以往每次每張「牛肉乾」就要300元,差不多賠了一日人工,如今還要加至600元,根本已超越了一日的薪酬;今次加價「 係咪過分咗?」「牛肉乾」方案醞釀數年立法議員吳國昌則指,運輸工務司擬修訂《道路交通法》已醞釀數年,擬定「牛肉乾」加價方案絕非臨時決定,而政府在明知車位不足的情況下仍提出加價方案,涉有幫助某些人「炒車位」之嫌,好明顯羅立文司長同交通局局長林衍新等政府人員,需要為事件負責,「究竟呢啲官僚內部圖謀緊啲乜野,唔該請特首查清楚。」

12/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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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澳發展基金完成註冊

動用財政儲備出資200億人仔

澳門金融管理局昨(11)日向立法會議員介紹廣東「粵澳合作發展基金」(下稱粵澳基金)的投資安排。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表示,粵澳基金是區域合作及兩地金融合作的創新模式,設有保本保息、退場和監督等機制,可確保財政儲備的投資保本增值。基金現已完成註 冊,即將注資並正式運作,首次注資人民幣20億元,總注資額為人民幣200 億元。 據介紹,基金採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形式設立,澳方作為「有限合伙人」,按一般市場慣例是主要出資方,會以財政儲備出資人民幣200億元;由於QFLO的境外投資者只能是法人企業或自然人,金管局需透過工銀澳門作為代理行參與基金。粵方廣東恆健投資控股有限公(擔保人)與南粵成立的合資公司則為「普通合伙人」,主要負責基金的營運及投資管理,按一般市場慣例象徵式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同時需擔保澳方每年按實際出資額收取 3.5% 約定收益。 另外,為向澳方提供充分的流動性保障,基金並設退場機制,當粵方因恆健出現資產淨值不足澳方在基金出資金額的 2.5倍便可觸發,可全數領回本金及部分或全部的約定收益。澳方對基金投資亦有一定的否決權,包括可從粵方提供的投資項目庫中列出負面清單。此外,基金設有一系列監督機制,澳方會持續跟進基金的營運狀況及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基金亦需每年向澳方提交由獨立第三方完成的年度賬目審計報告、管理公司定期向澳方匯報管理情況等。 會上,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提出,基金管理公司需向內地政府繳納25%公司利得稅,當澳方把每年3.5%約定收益轉匯回澳門時,需繳交最多一成的利得稅,擔心扣稅後澳方的收益變相減少。 陳守信回應指,公司所得稅由基金公司繳納,澳方無有關稅務責任。至於澳方應繳稅項方面,陳守信稱,現正與國家稅務總局磋商,期望能為澳門爭取最好的稅務優惠。

12/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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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女黑沙環買賣毒品被拘

老餅毒物「藍精靈」再現江湖

)根據可靠情報,一舉將出售上世紀80、90年代極之盛行的毒品「藍精露」之一男兩女拘捕,同時拘捕兩名購買毒品的男子,警方行動中共獲59粒「藍精露」。 「藍精露」(Dormicum)屬鎮靜劑的一種,由於藥力甚強,短期內對治療失眠快速有效。不過,此藥具有上癮的嚴重副作用,被列為危險藥物。長期服用「藍精靈」會出現依賴性,用者沉迷「斷片」、飄飄然的感覺,繼而上癮;停服後的後遺症包括失眠、出汗、驚恐不安等。 治安警透露,涉案五名男女均為本澳居民,其中涉嫌販毒男子姓廖(51歲)、無業;另外兩名懷疑是廖男同黨的女子分別姓呂(59歲)及姓余(51歲)。其餘兩名購買毒品的男子則分別姓李(45歲)、報稱為地盤散工及姓何(34歲)、無業。 案情指,治安警早前接獲情報,指有人在北區非法販賣毒品,警方派員於本月6日進行針對性巡邏及調查;當日中午,警員在黑沙環中街一間快餐店內發現涉案廖男、呂女及余女一同用膳,期間廖男不時接聽電話。 用膳不久後,廖男迅速離開快餐店,前往勞動節大馬路的一個籃球場,期間與李男見面並懷疑進行毒品交易。待廖男離開後,警員立即對李男進行截查,即場在他身上獲一粒俗稱「藍精靈」的受管制藥物,他承認剛剛以100元向廖男購入。 警員繼續監視之下,又發現廖男返回快餐店,在門外再與何男進行交易;兩人交易完成後警員再上前截查,即場在何男身上檢獲兩粒「藍精靈」,他同樣承認以每粒100元的價格向廖男購買。 治安警有證據認為廖男嫌向區內人士販毒,即時將他及與他用膳的兩名女子、剛交易的兩名男子,全數五人帶返警局作進一步調查。警員又在廖男身上搜出28粒「藍精靈」,亦在兩女身上搜出28粒「藍精靈」。 三人均稱持有醫生處方,但只有兩女能出示醫生證明。兩女因而被治安警控以較輕之「生產或販賣精神科或買醉藥品罪」。 至於廖男,雖然他堅稱在香港以1,800元看醫生及獲得處方60粒「藍精靈」,惟未能出示任何證明,最後被治安警控以較嚴重的「販毒罪」。而其餘兩名購買「藍精靈」的男子,則被控以「不法吸食精神科或麻醉藥品」。五名男女已被移交檢察院處理。

12/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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