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騰訊公司與香港新世界發展集團聯合主辦的第二屆「粵港澳灣區青年營」本周日(上月29日)圓滿結束,來自粵港澳三地約100名青年完成科技文化創新之旅。主辦方通過照片及影片回顧為期一周的青年營精彩點滴,寄望青年在人生道路上繼續勇於創新,透過不同領域知識提升自我。 本屆粵港澳灣區青年營以「粵港澳新青年」為主題,來自粵港澳三地的中學生代表體驗了科技、文化、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系列課程,增進交流理解,了解大灣區的前沿科技發展並參與文化藝術素養的培養項目。 青年走進騰訊公司,體驗VR遊戲和無人機等前沿科技,又融合帆船、擊劍運動培養青年堅毅不拔精神。在香港站行程中,青年走訪文化創意建築、了解霓虹燈招牌製作傳統,更親身投入製作了微電影,迎接跨界挑戰。 來自澳門粵華中學的李同學平時是一個科技愛好者,今次參與青年營後他感歎自己大開眼界,其中電子支付、VR體驗以及大疆無人機就最為印象深刻。李同學認為,與深圳、香港等城市相比,澳門的科技發展起步較慢,需要努力去培養和吸引更多人才。 在畢業典禮上,身兼牙醫與歌手兩個身份的藝人許廷鏗來到現場,為一眾青年帶來驚喜。許廷鏗表示,每個人都是自己人生的導演,希望他們要勇於嘗試和體驗,跨界學習不同領域的知識,激發自身潛能,人生就可以擁有更多可能性。
四名就讀本澳兩間大學的大學生,日前聯袂在其中一人家中「隊草」(吸食大麻),詎料當中一人「隊草」後感到不適,但他竟然冒著求醫會被驗出吸毒的風險,電召求救服務,結果被山頂醫院驗出曾吸食大麻。 由於大麻在本澳屬毒品,醫院隨即知會警方,大學生被帶返警局接受調查,「竹筒倒豆子」般供出三名一起「隊草」的同學及友人,警方之後再揪出售賣大麻給四人的另一名大學生,至此五名大學生全數被捕。社工局昨日作出呼籲,吸食大麻等毒品,一經定罪會被判處三個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寄語年輕人不要以身試法,並為五名涉案大學生提供戒毒輔導和支援。
一名鹹濕八旬翁日前在鏡湖馬路一餅店選購糕餅時,見女店員後背曲線頓生綺念,假裝不小心觸碰揑了女店員臀部一把,之後扮懵離開餅店。惟女店員愈想愈心有不甘,於是報警求助,警員之後翻看店內閉路電視,相信老翁故意非禮,翌日即將鹹濕翁拘捕。 治安警昨日透露,涉犯性騷擾罪的80多歲老翁姓張,無業。女事主是一名30歲內地外僱。據熟悉張翁的街坊表示,他平日經常光顧位於鏡湖馬路的涉事餅店,對店內女事主「起痰」多時。 案發上周四(26 日)中午12 時許,張翁又到餅店買包,當時女事主背對著他整理店內東西,張翁見時機已至,施展「鹹豬手」揑了女事主臀部一把。女事主受驚回頭一望,見一名老翁急步離去,愈想愈不甘,於是報警求助。 治安警到場調查,翻查餅店內閉路電視,證實老翁是故意非禮女店員,之後將老翁錄像定格圖片交巡邏警員。翌日早上9時許,有警員在鏡湖馬路和渡船街交界發現嫌疑人在行街,於是將他帶返警局調查,張翁承認非禮女店員,但又稱記不起如何非禮對方,惟警方以性騷擾罪將他移交檢察院處理。
政府計劃在路氹蓮花海濱大馬路及西堤馬路的土地興建兩個「臨時危險品儲存倉」,將目前分散於地盤及工廈內的危險品集中管理,有居民反映,相關選址距離僅約200米,猶如「定時炸彈」,擔心居住安全受到威脅。多位議員昨(30)日在立法會大會上關注相關問題,建議在新填海區設立危險品儲存永久倉庫,更好保障居民安全問題。
立法會昨(30)日細則性通過修改《集會示威法》,集會遊行的通知預告對象,會由民政總署改為治安警察局。議員蘇嘉豪在無提出理由情況下,要求延遲審議法案及交回委員會討論,遭在座多名議員反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更足足訓示五分鐘,希望蘇嘉豪熟讀議事規則,尊重同事的工作成果。《集會示威法》最後以27票贊成、三票反對獲得通過。 多議員表示「不尊重同事工作」蘇嘉豪昨日在會議中途提出,要求把集會遊行的通知預告對象改為行政長官,申請將相關法案交還委員會重新審議。隨即被多位議員抨擊不尊重委員會的審議工作。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亦難得發言五分鐘,稱即使任何議員有對法案修改權限,但亦必須根據議事規則第105 條規定,議員行使提案權或隨後提案權,凡涉及政府政策時,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許可。「唔係話下午開會細則性討論,你上午先交畀我叫我做修改,係冇可能! 」賀一誠又勸蘇嘉豪熟讀議事規則,不應「斷章取義」,只引用對自己有利的條文,「同事為咗你(蘇嘉豪)份嘢中午食都未食,即時作出批示,但相關申請卻沒有內容,你係想我地改乜嘢呢? 我唔知! 」賀一誠又指蘇沒有尊重委員會工作,在交上大會討論前的空檔期也沒有發表意見。甚至提到立法會在蘇嘉豪停職期間糧照出,照發十萬元議員出席費,「你冇來開會我哋一分錢冇畀少過你! 」蘇反駁「唔使講呢啲嘢嘅! 」賀則表示「有啲嘢我必須講明,我而家係針對你尊唔尊重議會! 」賀一誠表示,雖然蘇遞交的申請沒有內容,但尊重他的權利,讓與會議員表決是否同意他的臨時申請。最後在27 位議員反對,包括蘇嘉豪以及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僅四人贊成的情況下被否決。
本澳閒置土地多達100多幅,為了有效利用土地,或者為了償還88,000平方米的地債,當局於2014年3月新《土地法》實施後廣收土地,雖是要令土地重新發展,但其手法存在極大爭議,已經到了得不償失的地步。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去年底曾表示,自新《土地法》生效後,有關政府宣告土地失效方面的訴訟案件增加了88%,假如100多幅閒置土地都要打官司,不但勞民傷財,一場官司動輒數年,恐怕也達不到有效利用土地的原意,而無形中更會犧牲了許多民眾的利益。 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曾經在收地上訴案的駁回判決中發表《落敗票聲明》,強調新《土地法》在實際運用當中的不合理處,其後再度於本月12日的一宗類似判決中發表《投票表決聲明》,雖然這次他支持駁回上訴裁決,但仍強調支持的理據與多數意見不同,重申相關判決應該突顯「歸責」的問題
本澳的士亂象未停,近日再發生無良「黑的」司機宰客事件。是次案件較之前幾宗宰客又出新花樣,「黑的」司機按錶收費後,再「強屈」內地乘客另外400元「茶錢」,乘客不服被反鎖車內,戲劇性地途經一處警員在路邊指揮交通,乘客猛拍車窗求助,終將無良司機繩之以法。 治安警昨日公布案情指,被捕的士司機姓陳,30多歲,本澳居民,涉禁錮罪被移交檢察院處理。他同案還涉濫收車資、無出示工作證,再轉交交通事務局跟進。治安警又表示,陳男由去年至今共有21宗的士違規個案,其中15宗屬濫收車資。 案發上周六(28日)中午12時許,一家五口內地旅客來澳旅遊,在關閘的士站登上由陳男駕駛之的士,目的地是路氹城一酒店,抵達酒店時男事主按錶支付89 元車資給陳男。詎料陳男竟然聲稱要多收400 元「茶錢」,男事主斷然拒絕。 陳男勒索不成後還大發脾氣,即時反鎖車門及車窗,恐嚇將他們載回上車地點。陳男果然原路折返,但當駛至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恰巧現場有交通警員指揮交通,一家五口大力拍打車窗,希望引起警員注意,陳男駕車還未走遠,已被警員發覺的士有異樣,馬上截停的士查看,一家五口至此終脫出「魔掌」。
本澳電單車泊滿道路兩側見怪不怪,但有電單車在馬路邊泊車泊至歪歪斜斜,亦有駕駛車見路邊車位已滿,仍然「霸王硬上弓」,把電單車「塞進」狹窄罅縫,於是出現電單車尾部突出馬路,出現佔用馬路行車空間情況,令駛至的車輛尤其是巴士通過時倍增難度,更有甚者,是有巴士車長見巴士無法通過時,要自行下車移開佔路的電單車!交通事務局就此呼籲電單車駕駛者,要自覺規範停泊車輛,不要影響巴士通行,阻礙交通。 交通局指出,有巴士公司反映,由於停泊在公共道路泊車位上的電單車突出尾部,佔據道路空間,致使巴士通行時受阻,需減速慢行,甚至有車長需要下車搬動車輛,巴士才可繼續行駛,例如:市場街、東望洋新街、得勝斜路左轉入得勝馬路的轉彎位等地方經常有相關情況出現,阻礙交通及影響乘客的出行時間。呼籲電單車駕駛者留意,顧己及人,自覺把車輛停泊在合適的範圍內。
立法會昨(30)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法案最終獲通過。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法案表示,一常會認為不應限制市民必須購買與水浸車同類型的車輛以取得優惠,政府最終同意並作出修改;另外亦修改了有關喪失稅務優惠的內容,增加市民不會因離婚導致的車輛移轉而喪失優惠的條文。 議員蘇嘉豪和高天賜就所有條文投反對票,兩人作表決聲明,指反對政府不願就水浸車問題承擔責任。其中蘇嘉豪強調,不少水浸車車主仍然「供緊空氣」,已無能力再買新車;但如今政府不單就停車場水浸問題承擔責任,還因為水浸車的註銷而令庫房進帳。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重申,法案不是要補償或賠償市民,而是考慮 到有水浸車車主因為家庭、工作等關係而需要再買新車,希望減輕他們的負擔。他又否認有議員指政府當初對水浸車車主「呃呃氹氹」令他們註銷車輛,指政府部門當時已對市民充分講解和宣傳。 有車主團體指方案「雪上加霜」另外,澳門維護水浸車權益聯盟昨日在立法會大會前遞信,聯盟代表梁先生表示,主要希望政府正視《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並非受害車主所需要的方案。他指出,結合整個法案的前置條件是需要受害車主買新車才能有稅務優惠,表面法案是幫忙車主,但其實是將車主的錢「左手過右手」而已,希望政府正視他們是風災裡的受害者,但此方案對於車主來說只是「雪上加霜」。
法官馮文莊日前就土地批給失效的一宗司法上訴案,在判決書後發表了《落敗票聲明》,再次引發社會對新《土地法》應否區分歸責等問題進行修法的熱烈討論。土地發展策略協會主席關偉霖稱,馮官這份《落敗票聲明》是作為一個法律執行者的發聲。顯然,在土地批給以後,承批人想要發展土地,每個環節都必須向行政當局申請,而且必須獲得當局批准才能展開下一步發展計劃。如有效的街道準線圖(現為規劃條件圖)、審批圖則、發出工程准照、竣工驗收等。除此以外,有關土地還必須具備「可利用條件」,即成為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