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浸車稅務優惠獲通過

政府無支出 庫房仲有進帳

立法會昨(30)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法案最終獲通過。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法案表示,一常會認為不應限制市民必須購買與水浸車同類型的車輛以取得優惠,政府最終同意並作出修改;另外亦修改了有關喪失稅務優惠的內容,增加市民不會因離婚導致的車輛移轉而喪失優惠的條文。 議員蘇嘉豪和高天賜就所有條文投反對票,兩人作表決聲明,指反對政府不願就水浸車問題承擔責任。其中蘇嘉豪強調,不少水浸車車主仍然「供緊空氣」,已無能力再買新車;但如今政府不單就停車場水浸問題承擔責任,還因為水浸車的註銷而令庫房進帳。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重申,法案不是要補償或賠償市民,而是考慮 到有水浸車車主因為家庭、工作等關係而需要再買新車,希望減輕他們的負擔。他又否認有議員指政府當初對水浸車車主「呃呃氹氹」令他們註銷車輛,指政府部門當時已對市民充分講解和宣傳。 有車主團體指方案「雪上加霜」另外,澳門維護水浸車權益聯盟昨日在立法會大會前遞信,聯盟代表梁先生表示,主要希望政府正視《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法案並非受害車主所需要的方案。他指出,結合整個法案的前置條件是需要受害車主買新車才能有稅務優惠,表面法案是幫忙車主,但其實是將車主的錢「左手過右手」而已,希望政府正視他們是風災裡的受害者,但此方案對於車主來說只是「雪上加霜」。

31/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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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申請延決《示威法》遭否

賀一誠訓示:冀望熟讀議事規則

立法會昨(30)日細則性通過修改《集會示威法》,集會遊行的通知預告對象,會由民政總署改為治安警察局。議員蘇嘉豪在無提出理由情況下,要求延遲審議法案及交回委員會討論,遭在座多名議員反對。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更足足訓示五分鐘,希望蘇嘉豪熟讀議事規則,尊重同事的工作成果。《集會示威法》最後以27票贊成、三票反對獲得通過。 多議員表示「不尊重同事工作」蘇嘉豪昨日在會議中途提出,要求把集會遊行的通知預告對象改為行政長官,申請將相關法案交還委員會重新審議。隨即被多位議員抨擊不尊重委員會的審議工作。立法會主席賀一誠亦難得發言五分鐘,稱即使任何議員有對法案修改權限,但亦必須根據議事規則第105 條規定,議員行使提案權或隨後提案權,凡涉及政府政策時,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許可。「唔係話下午開會細則性討論,你上午先交畀我叫我做修改,係冇可能! 」賀一誠又勸蘇嘉豪熟讀議事規則,不應「斷章取義」,只引用對自己有利的條文,「同事為咗你(蘇嘉豪)份嘢中午食都未食,即時作出批示,但相關申請卻沒有內容,你係想我地改乜嘢呢? 我唔知! 」賀一誠又指蘇沒有尊重委員會工作,在交上大會討論前的空檔期也沒有發表意見。甚至提到立法會在蘇嘉豪停職期間糧照出,照發十萬元議員出席費,「你冇來開會我哋一分錢冇畀少過你! 」蘇反駁「唔使講呢啲嘢嘅! 」賀則表示「有啲嘢我必須講明,我而家係針對你尊唔尊重議會! 」賀一誠表示,雖然蘇遞交的申請沒有內容,但尊重他的權利,讓與會議員表決是否同意他的臨時申請。最後在27 位議員反對,包括蘇嘉豪以及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僅四人贊成的情況下被否決。

31/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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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存在不足

修訂法例刻不容緩

社會就新《土地法》應否修改仍存在很多爭議之際,日前,中級法院在審理一幅被政府依照《土地法》收回土地的上訴案,雖然判決特區政府勝訴,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但負責審案的第二助審法官馮文莊,在表明尊重合議庭其餘法官判決的同時,撰寫了28頁《落敗票聲明》,附在判決書尾頁,他認為現行的新《土地法》存在很多法律問題,與澳門特區現行的《民法典》有多處矛盾,對土地業權人不公平。 本來,《土地法》存在一些不足和錯誤,如及早進行修改,不但今次訴訟可以無需進行,其他類似案件無需「打官司」就可解決,從而減輕法院的工作負擔,也顯示了特區政府尊重法治和重建強勢的行政主導。 可以說,馮法官的聲明,將新《土地法》爭議變成是法律本身有違法理的問題,修改新《土地法》就是「撥亂反正」,並非「官商勾結」。可是,至今特區政府依然對修改新《土地法》躊躇未決,行政法務司陳海帆日前雖然間接確認有修法需要,但強調修法沒有時間表。 今次馮文莊法官的《落敗票聲明》,將新《土地法》一些不妥之處,以詳細的法理依據方式去闡述。雖說他的主張,在今次訴訟中未有被採納,但是,這篇《落敗票聲明》再一次令修改新《土地法》變得刻不容緩,否則,澳門特區將出現法律條文或法典之間的矛盾、衝突,令澳門特區政府變成「不依法施政」。 政府不擔責 有違善意原則首先,馮文莊法官指出,在今次訴訟中,有關政府修改規劃和審核發展商提交計劃的時間過長,最終政府對業權人未有任何補償,即是政府沒有承擔相關責任,就宣布土地批給失效,有違《行政程序法典》第8 條的「善意原則」。 第二,現行新《土地法》與舊《土地法》 不同的是,新法不容許政府在土地逾期後進行續期,而要在到期後收回土地。可是,對於屬於政府延期責任之土地,卻沒有明文規定政府可向業權人作出補償,這出現了不公平的地方。 第三,在本案中,政府用了接近五年時間去審核業權人提出的圖則,一直沒有決定的情況下,翌年就立即引用新《土地法》收地,這是政府違反合約原則的行為。 既然馮文莊法官列出現行新《土地法》中多項違反澳門其他現行法典法律和有違合約原則的問題,那麼,修改新《土地法》就不是像一些社會人士所擔心出現的「官商勾結」。這裏要提及一些馮法官的履歷,他任職法官多年,具豐富法律經驗,更重要的,是他曾以法官身份,獲特首推薦並獲中央委任為廉政專員。澳門廉政專員除了負責反貪外,也負責調查和跟進政府行政違法的案件,並提出改善建議。馮官今天的《落敗票聲明》,正是他多年的經驗總結。 特首和特區政府經過多次訴訟和馮法官的《落敗票聲明》後,應該即時檢視新《土地法》內的不恰當和不足的條文,並盡快提出修改議案,交立法會審議。

31/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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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三至六線城樓迎市起泡沫

近一年來, 全國房地產去庫存任務總體已基本完成,但房地產又轉而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即大部分城市處於庫存相對緊缺需要補貨的狀態。以往說起內地的房地產泡沫,一般指是的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樓價過高的問題,但畢竟集中在少數城市。 去庫存政策執行近三年後, 房地產供應過剩的問題基本解決,但新問題卻已湧現,就是除了一二線城市樓價高企之外,眾多三四線城市也普遍出現樓價上漲過快、樓價收入比偏離正常水準的現象。有研究資料表明, 今年6月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增幅為1.1%,相比5月份的0.8% 繼續擴大。據統計,截至2018 年4月份,全國有62個城市住房每平方米單價破萬元,其中三四線城市佔比達三分之一。 由於整體去化周期偏緊, 即使增加供應量,估計也要大半年時間,一些城市的房地產未來仍可能處於供不應求狀態,換句話說,樓價上漲壓力依然存在。考慮到三四線城市樓價上漲的壓力並不比一二線低,樓價收入比指標可能進一步惡化。如果房地產泡沫擴大化,其危害是極大的,除了直接影響內地的經濟安全、金融安全,還會直接影響社會安定。 所以要慎防房地產泡沫擴大化,國家還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房地產泡沫防控重點要及時進行兩個調整,必須及時從一二線轉向全國,三到六線城市房地產泡沫苗頭必須及早撲熄。二是三到六線城市的地方政府應充分借鑒一二線城市房地產調控的經驗和教訓,房地產調控的主體責任必須明確落實在地方政府並問責。三是棚改政策進一步加大調整力度。四是加強用途管理,嚴格控制個人消費貸款及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進入樓市。嚴防國有企業融資和上市公司融資、小微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工商企業貸款變相進入樓市。五是一線城市和熱點二線城市周邊三四線,東部三四線,中西部三四線,五六線房地產市場均存在很大差異,必須因城施策。六是對在三至六線城市過高價格開盤的公司進行約談。地方政府必須對不合理的定價行為進行干預管制。

31/0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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