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3隻幾經徘徊在遺棄邊緣的格力犬,可能會有運行?不用再擠在幾平方呎的石屎鐵籠內,苦捱翳焗無自由的「監牢」生活! 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早回應傳媒有關格力犬安置問題時表示,除了希望市民安居樂業,亦希望社會保護及愛護動物。果然到了昨日傍晚,亦即逸園七日領回格力犬期限最後一秒,否則會當遺棄動物的最後一刻,逸園公布,會以總面積16萬6,000平方呎的11間私人物業包別墅及獨立屋,作為延長領回期60日內的犬隻臨時居所,平均每隻格力犬可以有100平方呎的活動空間,並有狗伕伺候。 真的嗎?以逸園之前連番「賴皮」表現,真的會重新裝修原先建議的北安一私人工業用地,以符合格力犬安身之所?而在這之前,真的把格力犬安置到別墅享福? 抑或又是緩兵之計?公眾拭目以待。
武林群英會2018不知不覺已經舉辦到第三屆啦!今年將會一連四日(8月2日至5日),分別於塔石體育館、澳門綜藝館、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運動場室內體育館、塔石廣場、祐漢街市公園舉行多個武術表演及比賽,今年請到更多世界頂級的武術大師來澳表現及切磋之餘,更會有合家歡的工作坊給一家大小一齊感受功夫的樂趣!即睇武林群英會的五大必看位!
法是善良公正的技藝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無不以善良公正為目標,但是,法律制度乃人之創造,社會不同利益商談妥協的結果,不可能一經制定即完美無瑕。 眾所周知,制定新《土地法》之緣起,乃2006年發生的驚天弊案。在廉政公署報告的基礎上,立法會遂成立專責小組,探討《土地法》 與公共批給制度應如何完善,政府有關部門亦展開修訂原有《土地法》的準備工作。修訂一部涉及社會重大利益且在一定程度上顛覆有關部門行政文化的法律需要巨大的勇氣與擔當,而在當時的情況下,也屬勢在必行。於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新《土地法》制訂工作,從2008年開始立法諮詢,於2012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最大改動是批給程序的透明化),並於2013年通過,然後規定新法於2014 年3 月始生效實施。 初心乃善由此可見新《土地法》的立法原意是善良的,其所設定的價值目標,也屬於對症下藥;從諮詢起到制定實施花了五年時間,也不可謂不用心;在涉及之利益如此重大,爭議如此激烈下獲得通過,政府與社會各方的商談不可謂不充分;而制定後尚預留中半年時間才實施,也體現了行政與立法者對過度問題有所共識。 假如在過度期內處理好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土地,則新《土地法》在面對將來土地的批給管理等各個環節都將會展現出其制度優勢。 然而,法律僅僅是社會生活的其中一個環節;而且這個環節不會獨自運作,而是與其他環節環環相扣。這裡所謂環節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氣氛、政策與法律的執行者、最終評價者的理解等。 根據公開的資料顯示,新《土地法》制定以後,政府仍然不斷與土地承批人談判,研究土地可否歸責,研究路環原居民的祖傳房屋如何處置等等;另一方面,立法會的專責小組(成員為代表不同社會意見的政治人物)也明顯表達了希望以適當的方式公平地劃定已批出土地那些應被收回,那些應讓其盡快發展。及後,直到2015年,廉政公署出具的報告也區分了那些土地應歸責,那些不歸責。 由此可見,社會整體也像古代法彥所描述一樣,總是朝善良公正的方向思考。 使命未完然而,由於歷史包袱沉重,土地利益巨大,不同立場的人處事的優先順序並不一致,矛盾開始激化。各方的言詞也開始轉趨激烈,分岐反而愈來愈大。然而,經驗告訴我們,在社會商談中,激烈言詞無助於達成社會共識;耐心與冷靜的表達才有可能促成理性的解決方案。 可是,隨著政治變遷,政府的多個部門都經歷了人員更迭,其中更包括土地主管部門的高層人員。於是,新《土地法》所規定的過度期轉眼消逝,而有關部門原本打算在新舊《土地法》過度期間處理妥當的已批給土地問題卻未能按原計劃實現。當新《土地法》生效期一到,擺在這些未獲處理土地面前的就儼然是一條毫無空間,不問過錯的規定。 這就是坊間一直議論的新《土地法》是否要理會歸責問題的由來;也是法律漏洞被不斷放大的原因。 法治的前提是,制定法律必須以善(基本的社會道德價值)為始;立法者不可能一開始就宣稱要制定一條充滿漏洞的法。漏洞的產生,既可以是立法時對社會狀況評估不準確,也可能是立法後的社會狀況發生變遷,更可能是法規在語言表達上有不清晰之處。 但是,理性的做法是在發現漏洞時盡力修補之,避免更大的爭議、傷害、甚至價值扭曲發生。早日對法律漏洞進行填補,就是為法的理性留一線。這是法律人的使命,也是社會的使命。 新《土地法》的漏洞問題已經有不少公開言論作過分析,其中不少乏精闢之見;至於如何填補,自有古今先例可遁,也不妨另作探討。
青洲衛生中心昨(31)日下午2時30分正式啟用,為居民提供多元服務,為北區設立第三間衛生中心,亦是本澳第八間衛生中心。服務範圍包括青洲、台山、黑沙環及祐漢區,中心面積8,728平方米,是目前全澳最大衛生中心,與現時黑沙環及筷子基衛生中心共同為人口稠密北區居民提供基層醫療服務,預計覆蓋九至十萬居民。
澳門公共汽車公司與新時代巴士公司今(1)日正式合併,新時代併入「澳巴」,以「澳巴」名稱繼續營運,本澳「三巴鼎立」局面今日結束,重新回到「新福利」與「澳巴」兩間公司營運局面。兩巴合併後,統一採用「澳巴」名稱及車身顏色,部分原「新時代」巴士已將車身名稱改為「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車頭亦貼上「澳巴」標誌而車身則仍是「綠巴」,未髹上「澳巴」沿用顏色。「澳巴」負責人曾表示,巴士車身顏色轉換需時,估計需要大半年時間方能全部完成。 原「新時代巴士」營運34條巴士路線,其中包括日間全日路線28條、繁忙路線四條、夜間路線一條及特別路線一條,佔全澳門42.9%巴士路線網絡,「澳巴」則營運22條路線,包括日間全日路線15條、夜間路線六條及特別路線一條,佔全澳24.7%巴士路線網絡。合併後澳巴成為澳門最大巴士公司,營運56條路線,佔本澳巴士路線逾66%。 另一方面,澳門特區政府與巴士公司簽署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昨天(31日)屆滿,政府以需時與巴士公司磋商條文細節為由,按照原公證合同與「澳巴」及新福利巴士短期續約15 個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工夫做唔切,時間唔夠」,已經與巴士公司簽了合同,需延期15 個月,具體細節暫時不便透露。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於昨(31)日繼續細則性審議俗稱「的士規章」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出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不會有「被動式放蛇」制度,這並非政府立法原意。有關執法人員在休班期間,若與的士司機發生糾紛,亦無權開罰單,一般只能作為「證人」,需報案待值班執法人員執法,而治安警或交通局人員執行職務期間是必然能被識別,但若成為受害人,則可以執法。 黃顯輝稱,法案建議若的士司機違規而不繳交罰款則會由准照持有人負補充責任,委員會特別關注該如何操作。政府代表解釋,若的士司機違規後又被確定身份,則不會對准照持有人提起行政程序。 委員會亦關注的士違規可扣押車輛條文,有委員提出的士是屬於私有財產,若涉及違規扣押車輛,但車主在車輛扣押期間就失去車輛的支配權,政府需深思在兩者中該如何平衡,同時亦應清晰交代法案中沒 寫明扣押的期限等問題,政府表示會深入研究條文。
文化遺產委員會昨日召開平常會議,文化局表示,初步建議分成五個區域保護荔枝碗船廠片區,並會在12月15日前完成評定程序,倘若被評定為文物將以上述方案進行保育,方案有利活化該區。 文化局局長穆欣欣會後表示,文化局初步建議分成五個區域保護荔枝碗船廠片區,分別是完整保留現有三間保存完整的船廠和一間石灰廠(區域一)、其餘船廠按其特徵改造及活化、已拆卸船廠建議維持開敞空間特徵(區域二及三)、維持船廠對出約 40米的水體及現有的紅樹林(區域四)、緩衝區因應諮詢期的建議擴展至荔枝碗馬路山腳,並限制緩衝區的建築物高度不超過8.9米(區域五)。 穆欣欣稱,會上委員均認同文化局的建議,也認同方案既可保育荔枝碗同時亦可活化該區。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指,當局會朝文評方向作規劃,上述保育方案是早前聽取「文遺會」委員對活化的意見後訂定,並會在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荔枝碗評定程序,倘若荔枝碗被評定為文物將以上述方案進行保育。她強調,當局沒有預設拆卸船廠的立場,船廠需否拆卸需經評估及按照《文遺法》第32條的要求。
工商業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貸款的2.12億元款項追討無門,事件引發公眾高度關注,目前工商業發展基金已將相關卷宗移交廉政公署調查。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7月31日)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若廉署調查發現涉及刑事成分,將會轉介檢察院提出檢控。
醉酒或酒後駕駛,不但危及汽車乘客安全,也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社會一直有強烈意見要求當局修訂《道路交通法》,以更嚴厲罰則懲處醉駕、酒駕及毒駕。最近接二連三發生醉酒駕駛及超速引致意外,以及上月在世界盃足球賽舉行期間(7月9日至15日),警方共截獲24宗酒駕,佔今年上半年所截獲酒駕數目17%,再次掀起社會關注醉駕、酒駕問題,促請政府「分拆」《道路交通法》修訂案中醉駕、酒駕、超速、衝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為條款,提交立法會審議及通過,盡快一執行,遏阻醉酒駕駛。 「酒駕」、「醉駕」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輿論大多認為現行法律對打擊酒駕阻嚇力不足,意見一面倒認為要從速修法,加重罰則。現時處罰酒駕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法》和《刑法典》。《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者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0.5克,屬酒駕;若等於或超過1.2則屬醉駕,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及停牌三年。倘因醉駕或毒駕而引致他人傷亡,除要負相應刑責外,還得按實際情況構成過失或故意傷人,甚至殺人罪,並要負擔民事賠償。 政府原定今年6月就修訂《道路交通法》進行公開諮詢,不過,其中建議對若干違法行為大幅調升處罰金額,如一般違法停車及行人道停車,建議罰款由300元調升至600元;黃實線停車罰款由600元調升至900元;違法停泊巴士站罰款更建議由現時300元調升至1200元,因為輿論強烈反對,《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計劃擱置,連帶《道路交通法》修訂案中提高酒駕醉罵毒駕等罰則社會認同度較高部分亦一併擱置。修訂案為加強酒駕醉罵毒駕、超速等處罰力度;酒駕累犯由現行最高判囚六個月及停牌三年,提升至最高判囚12個月及停牌四年等。 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曾公開表示無意分拆《道路交通法》內容「斬件」進行公開諮詢,社會意見認為此舉無疑拖慢修法進程,使不法之徒有機可乘,近日醉駕事件接二連三發生,進一步凸顯修法急切性,建議政府把《道路交通法》修訂案中提高酒駕、醉駕及毒駕等處罰社會已有共識內容,先行諮詢及修法,採取嚴厲刑罰,另一方面加強管道宣導正確駕駛意識,對累犯者強制修讀改進課程,通過宣傳教育雙軌並行,打擊酒駕、醉駕或毒駕,減少交通意外頻生,保障道路使用者生命安全。
司警於2015年搗破一個專門以「天仙賭局」坑殺外籍人士的詐騙集團,受害人損失至少數十萬甚至上千萬元不等。當時警方逮捕多名香港籍主腦及骨幹成員,日前再有一名香港籍男「下線」落網,他專職收數及脅迫事主刷卡套現還錢,至少涉及兩宗案件,詐騙金額近40萬元。被捕的香港男子姓李,現年44歲,報稱是一名財務公司的收數員,被依涉嫌觸犯犯罪集團及巨額詐騙罪移交檢察院處理。 案件發生在2009年至2015年間,一個由香港人組成的詐騙集團透過精細分工,分別假冒「企業高級職員」、「集團老闆」等名義,誘騙新加坡、內地與台灣人士來澳。他們假冒知名企業集團名片,以「談生意」名義邀請被害人來澳,與所謂的「集團老闆」見面,期間享受專車接送與入住高檔酒店款待,然而在酒店房間傾談期間,騙徒便會提出要賭博「娛樂一下」,不娛樂還好,一娛樂事主往往要輸到損手爛腳,金額由數十萬至上千萬元不等。欠下賭債的事主會被迫簽下借據還錢,集團成員更會全程監控事主直至還清賭債離開澳門,以免有人報警。 當事主還不出錢時,騙徒便會脅迫事主到賭場及押店刷卡套現,今次被捕的疑犯李某即是負責挾持「債仔」收數。 警方於2015 年8 月搗破該集團,拘捕多名香港主腦及成員,繼續追查下發現涉案的李某仍然在逃,他涉嫌2014年4月及6月兩宗同類案件,先後挾持兩名新加坡男事主赴押店刷卡套現。時隔三年後,李某於上月28日經外港碼頭再次入境時被警方逮捕,他供稱受集團指示,每次收數成功可收取數千元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