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黑的違法司機

維護澳門旅遊名聲

儘管治安警察局與交通事務局一再強調嚴厲打擊不法的士司機違法行為,但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及拒載事件仍時有發生,據治安警察局最新公布上月份的士違規被檢控數字,濫收車資329 宗,佔檢控數字62%,拒載100宗,佔19%,僅濫收車資及拒載,共佔檢控數字81%,其他違規個案99宗,佔19%。關注的士服務團體及社會人士都認為,解決的士違規行為需要長遠治本,需盡快通過《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簡稱《的士法律制度》)法案,改善的士司機違規亂象,加強罰則、簡化檢控程序,肅清違規行為。 的士是本澳重要公共交通工具, 特別是遊客,無論從海路或陸路入境,大部分都是乘的士去目的地,但隨著旅遊業日益興旺發展,遊客逐年增加,的士需求日增,十多年前已開始出現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等違規問題,的士服務質素不能與時並進,社會各界一直關注及擔憂的士服務質素過差影響本澳國際旅遊城市形象。的士服務作為交通重要一環,對本澳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十分重要。 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 去年上半年, 的士濫收車資1,312宗, 今年同期2,058宗, 上升56.86%,拒載去年上半年626宗,今年同期757宗,上升20.9﹪,可見雖然治安警察局與交通事務局一再強調嚴厲打擊不法的士司機違法行為,濫收車資及拒載仍然大幅增加,不僅市民及關注的士服務團體,甚至的士業界本身,都認為現行《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對違法的士司機罰則太輕,不具阻嚇作用,應盡速通過《的士法律制度》)法案,付諸實施,制裁違法司機。 現行《的士規章》於1999年10月開始實施,沿用已近20年,法律嚴重滯後,阻嚇力不足;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及拒載,只會被處澳門幣1,000元罰款。鑒於的士司機濫收車資及拒載日益嚴重,交通事務局2008年組成交通諮詢委員會,首次會議提出修訂《的士規章》,惟十年過去,直至今年4月10日行政會始公布市民等了十年的《的士法律制度》法律草案,目前仍在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審議中。 違法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載、揀客等違規行為屢禁不止,與監管法律法規存在漏洞有很大關係,對於本澳要打造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改善的士服務質素不能再拖,某種程度上的士司機是一個城市導遊,影響旅客對城市印象,必須及早撥亂反正。

15/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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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貸款審批人員名單至今「甩底」

麥瑞權:痛恨不作為 一跟到底

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議程包括簽署七份跟進報告書,歷時兩個多小時的會議後,只有「工商業發展基金的貸款、還款狀況及審批程序」完成簽署報告書。委員會主席麥瑞權會後表示,上次會議至今,委員會都未收到包括非凡貸款審批委員會名單在內的更新資料。他個人最為痛恨不作為,但在行政主導下,委員會無權要求政府幾時提交資料,更多只是發揮監督作用,並表示會就非凡問題「一跟到底」。 循刑事追究非凡賬目麥瑞權(圓圖)稱,已簽署的報告書提出相關意見與建議,包括建議非凡航空公司向政府借貸事件,應該循刑事方面追究並重新檢視非凡航空公司的賬目,以查核是否存在借貸後轉移資產或存在蓄意詐騙的成分,並建議將相關個案提交獨立第三方做重新審查。建議政府將工商業發展基金定為特定機構,使該基金有條件採用「權責發生制」記錄應收貸款,賬目能夠全面財務訊息化,特別是自治機構資產,社會關注的以公帑批出貸款及貸款收回程度。 此外,報告書也建議工商業發展基金編制「過期貸款分析表」,以全面掌握拖欠款項過期的時間,與超過還款日期半年、一年及兩年各項貸款金額;完善貸款計劃的審批流程,對於任何援助計劃貸款須訂定審批流程,加強貸款風險管理。 擔保方面,不應該比貸款額上限要求寬鬆。委員會也向政府索取資料包括政府審批委員會人員名單和證明分析表清單,澳中致遠投資有限發展公司資料。委員會收齊工商業發展基金於會上承諾之文件後,會就上述事項適時作出跟進。 六項未簽署文件麥瑞權還表示,其餘六項包括「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及審議2016預算執行情況期間所發現的問題」、「2017年的外匯儲備及財政儲備投資狀況及其監管狀况」、「修訂採購法的諮詢方向及進展和2016-2017年政府辦公設施的情況包括面積及租賃開支」、「2017年的退休基金會的財政狀況、投資回報及支付未來退休福利負擔的能力」、「 2017年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狀況、投資表現及長期全額支付承諾的福利給付的能力」、「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 2018年第一季度項目執行情況及重點關注澳門城市集體運輸系統項目群(輕軌)的總體預算和開支進度」等。 委員會跟進問題,因牽涉很多數字及新《預算綱要法》引申的制度問題,委員會也對新《預算綱要法》引申執行制度提出意見,中葡文表述部分也需作修訂,待相關翻譯工作完成後,就可通知委員會委員簽署,但他未知相關翻譯工作何時完成,原則上應在下屆會期開始之前簽署。

15/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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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禁足令修訂完成

沒收籌碼 禁手機偷雞投注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就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陳達夫列席。委員會總結,雙方已就法案完成一般性討論,法案還需作調整。委員會對法案尚有的疑問,包括從善意角度能否擴大禁足對象的範圍,在執法方面有無困難等問題,需待立法會於新一屆會期作回應。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總結,會上集中討論關於違規人士被驅逐出娛樂場的條文內容。他引述博監局稱,去年當局在全澳41個娛樂場所處理的驅逐個案共有409宗,今年到目前為止則有177宗;近期的個案還出現了新的情況,例如是換錢黨。 當局在工作量增加、但人手緊張的情況下,決定將違規人士驅逐後,必須將禁足賭場的時間由三個工作日,增加至五個工作日,以便當局有足夠時間進行開立卷宗和筆錄等行政程序,並決定是否提起處罰程序及採取防範性措施。一旦確定要作出處罰,除了會被罰款,被驅逐者將正式被禁足娛樂場六個月至兩年。 何潤生表示,法案還增加了幾項條文,包括進一步訂明,當局發現被禁止進入或被禁止博彩的人進行賭博時,可保全性扣押該人持有的籌碼或其他幸運博彩收益,改善法案舊條文不利當局人員執法的問題。 委員會認同政府的做法,認為可提高阻嚇作用。 此外,政府代表又接納委員會意見,將2016年實施禁止在娛樂場內進行攝影、錄音的規定在法案中列明,給予更清晰指引,遏阻在娛樂場出現如電話投注、微信投注等新型賭博方式,導致政府的稅收因此減少。 新增的條文還包括當局將建立電子平台,將禁足娛樂場人士的資料輸入資料庫內,讓博彩承批公司及負責監控入場的員工,能第一時間索取最新資料,更有效執行禁止入場的規定。上述方式亦會取代現時當局需派員向博彩承批公司送上機密公函的方式。何潤生引述當局稱,有關條文已交給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檢視,並獲得認同。

15/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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