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旅手段須全盤考慮

本澳非法旅館問題猖獗,由此衍生的犯罪問題成為本澳治安的隱憂。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出席立法會施政辯論時認為,應修法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才能改善情況。 不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上周出席施政辯論時,卻強調不應將經營非法旅館刑事化,認為應以出租屋登記方式解決非法旅館問題。 根據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規定,對非法提供住宿者,或以任何方式控制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獨立單位者,均科處澳門幣20萬元至80萬元罰款; 對招攬他人入住用作非法提供住宿的樓宇或獨立單位者,科處澳門幣20,000 元至十萬元罰款。除此之外,法律亦規定當局可以通過行政違法程序檢控和處罰非法旅館,包括實施封屋、斷水、斷電等臨時措施。 對入住非法旅館的住宿者,如被發現會被罰款3,000 澳門元,若不按期繳納罰款的遊客,將被禁止再次進入澳門。 從上述的罰則來看,現行《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其實尚算嚴厲。然而至今仍未能夠對經營者真正起到打擊作用。雖然保安司認為,出租屋登記後可追究出租人的責任,因為出租人有義務看好自己的屋,但經營非法旅館的人絕大部分是租客,業主即使知情而作出舉報,單位依然會被查封。加上數據顯示,八成經營者都是非澳門居民,事敗後即時離開澳門,「避過風頭」後又可以再次來澳「另起爐灶」經營非法旅館。到底出租登記會否變相打擊「業主」而非「業者」? 看來需要當局進一步釋疑。 一直以來,非法旅館都是藏污納垢的地方,過去十多年曾發生多宗非法禁錮、兇殺案、設立偽基站發放虛假的博彩訊息、經營色情場所等嚴重罪行,為附近居民帶來不安,甚至是生命威脅,也影響了本澳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形象。因此,無論是否把非法旅館列為刑事化,最重要的是執法者必須加強執法,並向旅客大力宣傳,說明如何選擇有牌照的旅館以及入住非法旅館的後果,包括一旦在旅館內發生事故,旅遊保險未必作出賠償等; 同時,亦應建立「租客黑名單」資料庫,有助單位業主及中介人了解哪些租客有經營非法旅館的前

06/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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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京簽署《澳門參與一路一帶建設安排》

特首︰落實國家交託任務

行政長官崔世安昨(5)日前往北京,代表特區政府與國家發改委共同簽署《支持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行政長官表示,簽署文件後雙方設立「聯席會議制度」,將更有利於跨部門協調落實國家交託的任務。 行政長官昨日早上啟程前在澳門國際機場向傳媒表示,是次主要代表澳門特區政府與國家發改委簽署《支持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他強調,這份《安排》是特區政府與發改委反覆研究、商議後,再起草、落實,得到港澳辦等多個相關部委關心和支持。他續稱,已獲中央政府批覆,確定特區政府與發改委和相關部委,建立支持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的聯席會議制度。 他指,簽署《安排》後,隨即會與發改委和相關部委舉行聯席會議,全力開展工作;他稱,過去一段時間,特區政府已經投入「一帶一路」系列工作,並成立了由他擔任主席的「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委員會,成員包括五位司長;今年5月並率領政府代表團訪問柬埔寨和泰國,分別與兩國政府再簽署《友好合作協議》,進一步深化合作。此外,也按照中央政府對「一帶一路」建設部署,著力與廣東省和福建省合作,結合澳門定位「一中心一平台」獨特優勢,借助僑界網絡,努力參與和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建設;他表示,相信設立特區政府與發改委的「聯席會議制度」,更有利於跨部門協調落實國家交託的任務。 是次隨同行政長官赴京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新聞局局長陳致平、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李月梅、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米健、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旅遊局局長文綺華、文化局局長穆欣欣和貿易投資促進局代主席劉關華。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06/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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