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任司長均涉薦人任公職

法規未訂難監管 惟損政府形象

前檢察長何超明於2016年12月因被控多項罪行在終審法院出庭應訊時,曾指前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及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均曾透過電話向其推薦親屬進入檢察長辦公室工作。 廉政公署在收到多個團體投訴信後對事件進行調查,昨日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雖然檢察長辦公室的聘用及陳麗敏、陳海帆涉嫌推薦入職的行為,沒有違反當時的法律規定,但推薦入職的做法不符合市民對公平、公開招聘公職人員的期望,勢必對特區政府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建議特區政府嚴格督促各級官員遵守法律的規定。 廉政公署指出,1999年11月19日,陳麗敏的胞弟陳樂其入職檢察長籌備辦公室,由於特區政府當時尚未成立,所以由其時的總督暨政務司辦公室技術及行政輔助部門與其簽署個人勞動合同。 2000年1月12日,檢察長辦公室顧問建議,以編制外合同聘請陳樂其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80點,有關建議於同日獲何超明批准。 陳麗敏否認推薦胞弟入職對於如何入職檢察長辦公室,陳樂其表示是在一次家庭聚會中提及自己被律師事務所解僱,有親屬提示他可嘗試向將近成立的特區政府求職,他於是向當時的檢察長籌備辦公室提交簡歷,之後便收到面試通知。 何超明「改變」說法陳樂其表示,當時由候任檢察長何超明親自面試,主要問及其過往的工作經驗。陳樂其認為,入職檢察長辦公室是自己求職結果,並非是陳麗敏推薦。陳麗敏亦表示,從未向何超明推薦過陳樂其,何超明則改變了庭審時的說法,表示不記得聘請陳樂其的具體經過,包括陳麗敏有否向其推薦過陳樂其,也不記得當時聘請陳樂其的理由。 入職僅九年級學歷廉署指出,陳樂其表示當時只向檢察長籌備辦公室送出簡歷,在入職前與何超明並不相識,其時僅有九年級學歷,檔案中的求職簡歷不足百字,從中無法看出他在學識上或經歷上有特別過人之處,卻能得到並不相識的候任檢察長親自面試且立即受聘,當中的確存在合理的疑點,廉署認為難以完全排除陳麗敏推薦其弟陳樂其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的可能。 陳海帆承認推薦胞姐事件中另一名高官親屬,則是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的姐姐陳海燕,入職檢察長辦公室前曾在社團工作,主要負責文書撰寫、活動策劃及場地布置等,入職時的學歷為行政管理專業大專畢業。2008年7月15日,時任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建議,以編制外合同聘請陳海燕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有關建議於7月21日獲何超明批准。 陳海燕曾表示,2008年年中有意轉換工作環境,於是向多個政府部門遞交求職信及簡歷,當中包括檢察長辦公室,在遞交求職資料一、兩個月後收到檢察長辦公室通知,由黎建恩對她進行面試,當時並未提及與陳海帆的親屬關係。 談論公務順道薦人陳海帆表示,在得知陳海燕想轉換工作並已入信檢察長辦公室等不同部門求職後,在一次與何超明因公務的通話中提及,如檢察長辦公室有意聘請人員,她有一個人選可供考慮。何超明表示,陳海帆曾在電話中提及其胞姐正尋找工作,不知檢察長辦公室有否合適工作可安排,他表示陳海帆是在談論公務時,順道提及其胞姐尋找工作的事情。 由於各當事人對事件的表述基本一致,因此廉署認為可以確認,陳海燕曾向檢察長辦公室等政府部門遞交求職信,時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的陳海帆在一次同當時的檢察長何超明的通話中提及此事,之後陳海燕經面試入職檢察長辦公室。 相關法律未訂難監管廉署分析事件後認為,由於《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規定檢察長可自由任命符合法規所列的工作人員,且當時中央招聘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因此檢察長辦公室有關聘用並未違反法律規定。 另外,兩位前任、現任司長薦人的事情,相關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尚未生效,是以難對二人作出規範。不過,廉署認為,鑑於推薦親人入職的做法不符合市民對公平、公開招聘公職人員的期望,勢必對特區政府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建議特區政府嚴格督促各級官員遵守法律的規定,避免其個人行為對特區或部門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19/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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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規模減稅利民企 社會更安穩

2008 年金融風暴後,歐美發達國家經濟陷入長期低迷,歐美日等推行量化寬鬆貨幣政策的同時,亦採取結構性減稅,特別是美國,不僅助其「再工業化」,而且提升就業率,而中國在面對經濟放緩的處境下,持續減稅一定程度上亦起到抑制經濟持續衰退旳作用。中央自十八大以來一直有序推進「減稅降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兩會中再次強調,要在早年減稅降費基礎上進一步「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做到減少製造業和小微企業稅務負擔,並確保所有行業稅務負擔只減不增。 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力,觀察企業的發展持航力能知大概。中國已躋身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須提升國際間的競爭力。更大規模減稅,對中國自身整體經濟是最有效率的推進。對於廣大企業,特別是對於中小微企業來說,在早年持續清費降稅基礎上,大規模減稅不僅能大幅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生產與運營成本,而且有助於實質性增強企業發展後勁。所以國家稅收表面上的確因為減稅而減少,實際上反而形成更強的納稅能力。 同時,更大規模減稅不僅有助於提高民營企業運營、成長與發展的能力和活力,而且有助於民營企業形成創新創業風氣。從這個意義上說,更大規模減稅,既能促進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亦是一個更好實現穩增長的重大經濟決策。 眾所周知,內地的中小微企業基本都是民營企業,其中大部分民營企業又都是製造業企業。在全球經濟持續低迷、經濟下行、國民經濟結構迫切需要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大幅度降低製造業和民營中小微企業稅務負擔,等於這類中小微企成長及發展得更好,國家經濟發展就健康,社會就穩定,然而,大規模減稅目前只是推動國家民營經濟及整個經濟持續朝更快更高質量發展的一個方面性改革和選擇。如果國家想民營企業家安心做生意,還必須按政府工作報告給出的要求,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顯然,在基本經濟制度和法治規範建設等方面,內地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19/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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