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騎呢」假結婚嚇煞人

兩家團「打亂種」 倫常大兜亂

治安警察於今年5月27日公布一宗「假結婚」案,案中兩個家團成員於2002年開始,先後與元配離婚,以假離婚方式與家庭成員締造婚姻,重新組合,甚至不惜侄子娶嬸嬸,姐夫變「丈夫」,再以投資居留方式,藉此幫助更多的家庭成員取得澳門居留權,使惠及家人由五名變十名。 但天網恢恢,假結婚事件在其中兩名家人成員的伴侶同時向身份證明局申請復婚時被揭發。治安警現起訴家族中的四名人士「偽造文件」、「虛假聲明」等罪名移送檢察院處理,並表示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案件已通報貿促局跟進。 治安警察局又於本月3日公布另一宗「假結婚」案,有人以冒認生父、虛假聘用、假結婚及投資移民等方式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案中五名人士涉嫌觸犯「偽造文件」罪,警方已通知他們前往檢察院跟進調查。 案情透露,案中第五嫌犯戴女(40多歲)在2002 年3月6日逾期逗留澳門期間誕下一名男孩,當時嫌犯三劉男(60多歲)涉嫌冒認為男孩的生父,使男孩取得澳門居民身份。同月28日,第五嫌犯戴女誕下男孩後,與警方相信是男孩真正生父的第二嫌犯劉男(40 多歲)離婚。 第二嫌犯劉男與第五嫌犯戴女離婚後翌日(3月29日),即與案中第一嫌犯劉女(40多歲,嫌犯三劉男的次女)假結婚,兩人並於當年11 月20 日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澳門居民身份。 此後,第五嫌犯戴女再出奇招,透過案中第四嫌犯莊男(50歲,嫌犯三劉男之長女婿)經營的參茸店,以虛假聘用方式,以外地僱員身份留在澳門,而且第五嫌犯戴女、與她生育的男孩及疑是男孩生父的第二嫌犯劉男,一直共同生活在祐漢區某單位。直至2012年3 月,嫌犯戴女與劉男復婚,因而揭發事件。 涉案五人否認犯罪行為,又聲稱之間沒有金錢來往,治安警以「偽造文件」罪將眾嫌犯移交檢察院處理。

20/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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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傭背景難證明

意見盼修法加強監管

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19)日探討監管外僱市場議題。外勞中介職業協會會長歐陽廣球表示,本澳現時約29,000名家傭,絕大部分以旅客身份入境找工作,源頭上難以證明家傭的技能、無犯罪紀錄和健康狀況,政府有必要修法堵塞漏洞。 立法會小組會正審議《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中有條文列明,禁止職業介紹所向旅客身份的非本地居民提供職介服務。歐陽廣球認為,透過職介所引入家傭,職介所能對家傭質量有初步篩選以及培訓,且簽訂規範合約,助僱主家傭分清各自所履行責任,有助提高家傭市場質量。 有不少聽眾擔心家傭外宿會有隱患問題,例如會從事其他工作,甚至有性交易等,希望要求家傭必須留宿。家傭僱主聯會會長歐陽強認為,家傭工種特別,外宿對服務的家庭、社會安全和健康都有影響,認為家傭必須留宿。他又指,根據聯會統計,約30%受訪家庭以3,500元以上月薪聘請家傭,33%受訪家庭以4,000元或以上聘請家傭。也有聽眾反映,現時市場上家傭月薪一般要3,800 元或以上。 澳門海外勞工協會會長林路寧表示,現時家傭不納入最低工資保障,他希望政府立法調升家傭的人工、外宿津貼及醫療保險等,保障本澳家傭。 行政會早前完成討論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當中建議規範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需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工作憑證,方能入境工作及逗留,藉此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是工作而非旅遊,解決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僱的問題。

20/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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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一居業主申購置換房

法務局:須已辦妥物業分層登記

符合《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條件的原「海一居」樓花買家,於本周一(17)起可向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購買將興建於黑沙環新填海區P地段的「置換房」,但有小業主表示,前往辦理申購時,由於沒有物業分層登記,不能申請購買。法務局昨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申請購買置換房需符合法例要求,「海一居」小業主須已辦妥物業登記才能申購。 法務局稱,按照第8/2019號法律《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第12條第2款規定,受土地臨時批給失效影響在建獨立單位的預約買受人,以及受讓相關預約買賣合同地位人士,只要預約取得的行為已按照7/2013號法律《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第十條規定作出物業登記,則可按法律規定購買「置換房」。因此,只有在樓花買賣合約已經辦理物業登記的前提下,才具有申請購買「置換房」條件,透過物業登記,可確認樓花買賣合約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核實樓花曾否轉手及最後一手樓花購買者的身份,同時達到公示及對抗第三者的法律效果。 法務局又指, 由2013年《樓花法》生效、2014年4月4日「海一居」項目辦理臨時分層登記後,樓花購買者便可辦理物業分層登記,直至2015年2月25日項目土地臨時批給被宣告失效為止,絕大多數樓花購買者已申辦物業登記。據悉,目前約有數十個小業主未進行物業分層登記,無法購買「置換房」。

20/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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