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場換錢詐騙案無日無之

再有兩賭客被騙逾30萬

賭場周邊的非法兌換詐騙案件無日無之,最近再有兩名內地賭客中招,被騙超過30萬元。司警接報到場拘捕兩名疑犯,惟被騙走的金錢卻一去不返。兩宗案件的被捕人士均為內地居民,第一位姓劉,女性,32歲,無業;第二位姓王,男性,23歲,報稱扒仔;兩人同樣涉嫌觸犯巨額詐騙罪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第一宗案件發生在6月30日晚上8時,一名內地男賭客在新口岸某娛樂場尋找一名早前認識的內地男子兌換款項。該名現時在逃的男子要求事主到娛樂場的餐廳等候,期間安排同黨內地女子劉某在場陪伴,當事主按對方要求交付身上181,000港元現金後,對方卻遲遲未「過數」。劉某亦趁機逃走,其後被事主及娛樂場保安合力截獲。司警到場拘捕女疑犯劉某,事件中事主報稱損失181,000 港元。 另一宗同類案件則發生在7月1日晚上,一名內地男賭客途經路氹某娛樂場外被王姓內地男子搭訕,聲稱可以優惠價133,000元人民幣兌換150,000港元。事主不虞有詐,跟隨王某到達娛樂場貴賓廳,再按對方指示將這筆人民幣款項匯款過賬,王某雖假扮多次進出貴賓廳,但事主卻一直未能收到有關港元,懷疑被騙之下向賭場保安求助。司警接報到場拘捕疑犯王某,事件中事主報稱損失133,000多元人民幣。

04/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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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爭取年內修訂暴雨警告信號

分三級別 精確降雨量基準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過往多次被質疑發布信息延誤,且錯漏百出。2017年廉政公署更公開批評氣象局內部亂象、欠缺會商機制。今年5月27日氣象局直到上午9點10分才發布「暴雨警告信號」,導致交通大癱瘓,家長冒雨帶子女上學,狼狽不堪,居民怨聲載道。為了改善一系列亂象,氣象局正計劃修訂「暴雨警告信號」內容,將「暴雨警告信號」分為三個級別以及預測降雨量由兩小時內達至50毫米的基準縮短至一小時,以便市民更準確得悉天氣變化,當局正爭取今年內可修訂該機制。 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昨(3)日召開平常會議。邀請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處長劉英偉、氣象技術員葉婷婷介紹熱帶氣旋及暴雨訊號的發步機制及監察工作。會後,社諮會副召集人張淑玲,委員李仲言、黃偉文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 根據氣象局的資料顯示,每當澳門出現或預測將有暴雨,兩小時內降雨量將達到約50毫米時,氣象局就會發出「暴雨警告信號」,以提醒及警告市民。 副召集人張淑玲引述氣象局代表說法稱,當局正計劃修訂「暴雨警告信號」內容,初步計劃將雷雨警告分為「累積雨量較少,影響出行」、「累積雨量增大、注意安全」、「累積雨量非常多、注意防災」三個級別。至於哪一暴雨級別校方需停課,張淑玲稱,當局暫未透露,仍有待與教青局溝通。另外,為了更準確預料降雨量對澳門影響,同時考慮到澳門地區較細少,雷雨區經過時間不會太長,因此,氣象局計劃將預測降雨量由兩小時內達至50毫米的基準縮短至一小時,以便市民更準確得悉天氣變化。 委員李仲言補充,上述有關內容的修訂,氣象局內部已進行數場內部諮詢,日後亦會教青局、市政署等相關部門溝通再作修訂,但暫未計劃召開公眾諮詢,李仲言續稱,作為社諮委當然期望當局可透過不同方式向居民收集意見而作出綜合方析。

04/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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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防洪建設全面完善防災系統

踏入7月, 本澳迎來今年首個三號風球,意味著澳門已進入颱風季節。自從超強颱風「天鴿」襲澳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後,澳門人聞「風」色變,可幸居民及政府已吸取這個教訓,這兩年陸續推出不同的民防措施,然而這樣還是不足夠的,加快防洪排澇建設進度,才是治水良策。 本澳連續兩年出現超強颱風,其中「天鴿」於2017年襲澳,掀起風暴潮,導致內港等沿岸低漥地區嚴重水浸,造成重大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促使居民正視颱風危機,「天鴿」一役後, 澳門官、民痛定思痛,一同推動防災應災工作。至去年另一個超強颱風「山竹」襲澳,雖然本澳也因風暴潮令沿岸低漥地區水浸,但吸取經驗後,有關部門出台一系列防災應災措施,令「山竹」對本澳的影響大大減低。 近兩年,特區政府推出多項措施應對颱風來襲,包括增添多種救援設備、增設避險中心並不斷完善服務、資助中小企安裝防洪閘等,另外各部門亦會定期舉行演習,包括今年4月底民防架構舉行「水晶魚」大型民防演練測試應急能力,動用多種新裝備投放到演習中,司警日前亦在內港一帶舉行低漥地區撤離演習,並採用局方專用手機應用程式掌握撤離訊息;其他如水、電、電訊公司等也有不同的方案應對,可見防災應災已成為整體社會一項重大工程。 在澳門,颱風以洪水侵襲為多,尤其下環街、內港一帶低窪地區,每當風暴潮或海水倒灌,必然首當其衝,故做除了做好抗災和緊急疏散撤離等工作外,加大基建投入亦非常重要。本澳早在2008年颱風「黑格比」後已經提出興建擋潮閘,但時至今日擋潮閘仍未動工。在氣候變化的影響下,相信未來超強颱風出現的頻率更高,有關部門必須加快推動擋潮閘、雨水泵等設施的建設,儘快落成各項防洪工程,並全面整頓區內渠網,改善居民生活的基本設施及營商環境。

04/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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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會審議《職介所業務法》新文本

刪除公務員不得兼任職介所股東條文

政府代表昨(3)日向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提交《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三次修訂文本。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三常會冀政府清晰有關職介所「因屢次不履行法案規定的義務可不獲續牌」的條文操作性;另外,政府代表又接納委員會意見,刪除法案中有關公務員不得兼任職介所股東的條文,改為適用《公務員通則》不得兼任制度。 新文本中有關職介所續牌的條文中提到,如申請人「屢次不履行法案規定的義務」,包括協調解決勞資糾紛、配合政府處理勞動事故或糾紛,勞工局可考慮不續發牌照。黃顯輝總結指,三常會建議政府要細化條文內容以便實際操作,例如訂明不履行的次數要達到幾多次,並指出上述義務規定並無罰則,政府要考慮如何處理因職介所未有履行義務而展開的行政程序,包括讓職介所發出聲明異議或提出上訴。 另外,就文本中針對公務員不得兼任職業介紹所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規定,黃顯輝指,三常會認為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已就公務員不得兼任的情況有相關規定,提醒政府即使在其他對公務員要求更嚴格的法律,例如《博彩法》亦無規定公務員不得持有相關股份。政府決定接納三常會意見,在《職介所業務法》中刪除有關規定,改為適用《通則》中不得兼任制度。

04/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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