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毆打搶劫換錢黨

司警拘捕兩名湖北漢

酒店賭場再現黑吃黑事件,三名男子本月14日凌晨以兌換港幣為由,誘騙一名內地男換錢黨前往賭場酒店房間後以暴力制服對方,搶走近20萬元財物,司警接報調查,拘捕兩名湖北男子,另一逃脫。 司警昨日表示,被捕兩名湖北男子年齡分別姓張,32歲,以及姓夏37歲,涉嫌觸犯搶劫及加重之非法入境實施犯罪等罪名,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同時正追緝在逃男子下落。 案情指,案發前兩名疑犯曾以港元向被劫男換錢黨兌換人民幣,且成功交易兩次。本月14日凌晨,雙方再相約在路氹某賭場酒店房間內交易,換錢黨到場後隨即被三名男子襲擊,毆打及使用刺激性液體傷害,事主寡不敵眾被打傷,更被索帶綑綁手腳及用眼罩蒙眼,事主被搶去近20萬元財物。得手後,張、夏兩人即時前往賭場搏殺,在逃男子當時負責在房間內看守事主。事主以對方只有一人,於是掙脫企圖逃走,雙方再發生激烈搏鬥,事主被制服,以及再被毆打。由於事主傷勢嚴重,在房內賊人立即通知張、夏二人返回房間;經商議後,三人將輸剩的99,000港元現金放回房內即逃之夭夭。事主其後自行鬆綁報警,前往醫院接受治療。 司警接報調查成功後鎖定兩名劫匪躲藏在氹仔潮州街一個單位內,同日晚上8時許兩人離開住所時被捕,至於另一名劫匪相信已由蓮花口岸潛逃回內地。司警又指兩人均是偷渡入境本澳,其中夏某涉及今年5月另一宗同類換錢黨被劫案,當時搶走事主12萬港元及強迫對方轉賬20,000元人民幣。兩名男子昨日已被移送檢察院法

1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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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協助「網上情緣」詐騙收款

夫婦涉洗黑錢被捕

—名「有米」地產女經紀被認識僅兩天美國男網友以送厚禮為名,騙走64萬元「包裹手續費」。司警調查後迅速拘捕一對本澳夫婦,涉嫌協助接收及轉移黑錢至海外給詐騙集團,司警成功攔截受害人被騙的其中16萬元,另外26萬元贓款則已被轉移至海外,包括香港銀行賬戶,司警正進一步調查案件。 被捕本地夫婦分別姓李,62歲,報稱貿易公司負責人;其妻姓徐,42歲,售貨員;夫婦二人涉嫌觸犯「清洗黑錢罪」,昨(16)日已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地產女經紀被騙64 萬墮入該宗網上情緣騙局是一名30多歲本地「有米」地產女經紀。騙徒假扮美國航空公司經理,本月3日在網上認識女事主僅兩天後便訛聲送厚禮,速遞包裹裡除有電子產品及現金外,更有多個名牌「包包」。最終,女事主在騙徒凌厲攻勢下,先後在本地多間銀行匯出近64 萬港元「包裹手續費」。 司警接報調查後,根據事主入賬紀錄,迅速鎖定目標,發現一對本地夫婦即涉案的李某及徐某,懷疑幫助詐騙集團轉移黑錢。夫婦二人除在本澳某銀行開設賬戶,負責接收受害人的騙款外,更會轉移贓款。前日司警趁兩名嫌疑人到銀行提取16萬元時,將他們拘捕,其後在二人住所起出多張銀行轉賬單據及存摺。李某辯稱早前透過手機軟件認識一名「客戶」,雙方有貿易生意往來,曾協助匯款五筆「生意款項」,又稱每次只收取800元「手續費」。惟司警調查發現,李某的貿易公司為空殼公司,根本從來沒有營運,亦沒有從事所謂的生意,有強烈跡象顯示夫婦二人串謀及協助詐騙集團犯

1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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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一個月 單程收萬二人仔

珠澳警方再聯手瓦解偷

珠澳兩地警方繼上周四(11日)聯合搗破一個偷渡集團後,前(15)夜再聯手瓦解一個偷渡集團,涉嫌利用俗稱「水上的士」的機動舢舨接載偷渡者非法進出本澳,偷渡費每次單程高達12,000元人民幣,司警拘捕一對本澳男女,涉嫌分別負責把風接應及駕駛水上的士接載偷渡者;以及一名偷渡客,並檢獲現金約20萬元,珠海公安同時拘捕兩名年約50 多歲的偷渡集團內地主腦及成員。 司警昨(16)日在新聞發布會公布案情,被捕澳門女子姓吳、年約60歲,司警相信她是該犯罪集團的骨幹成員,負責駕駛機動舢舨;男子姓馮、年約40歲、報稱無業,負責把風及接應非法入境者,以及協助偷渡客訂酒店。被截獲一名偷渡入境的內地50多歲應姓男子,較早前因為偷渡而被本澳禁止入境,是次意圖偷渡入澳賭博。司警相信該個已運作一個多月的犯罪集團已被瓦解,在本澳落網三人已被移交檢察院偵訊。 司警稱,日前接獲情報指有犯罪集團協助偷渡客非法進出珠澳,司警隨即聯同珠海公安展開調查,並鎖定涉案兩本澳男女身份,得悉偷渡集團於本月15日偷運一名人蛇入境,於是展開跟蹤及監視,並進行部署。前(15)日晚上8 時許,司警在內港司打口截獲一名人蛇,即上述姓應男子,以及負責接應人蛇的男子馮某;同時,海關在內港一處碼頭岸邊截獲稍早接載應姓男子偷渡入境的舢舨和負責駕駛機動舢舨的女子吳某。司警在非法入境的應某身上搜獲約20萬元現金,他承認因早前偷渡被本澳禁止入境,是次再偷渡入境澳門是為了賭博,並供稱偷渡費為單程12,000元人民幣。被捕澳門男子馮某承認每次協助內地人士偷渡出入境可收取1,500元報酬。 同一時間,珠海公安亦同步收網,成功拘捕包括偷渡犯罪集團主腦在內的兩名內地男子。司警相信該個偷渡犯罪集團運作超過一個月,終被兩地警方聯手瓦解。 上周四(11日),珠澳兩地警方聯合搗破一個偷渡集團,珠海公安拘捕五名內地及一名香港男子;澳門司警則截獲兩名內地男女非法入境者及一名內地蛇頭,女偷渡客為來澳賭博支付人民幣28,000元偷渡費,男偷渡客為來澳做「換錢黨」,支付人民幣11,000元偷渡

1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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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屋需優先照顧弱勢社群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已完成細則性審議修訂《社會屋房法律制度》法案,就之前有爭議的申請經屋年齡問題,常設委員會與政府各有讓步下達成共識; 接受政府建議,家團申請的年齡維持為18歲、個人申請則維持原法案的23歲,預期本立法會期下8月15日結束前,可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 「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一直是政府公屋政策主軸,在澳門,社屋基本上是一項社會福利,協助解決貧困戶、弱勢社群居住問題,目前約90% 社屋租戶、超過10,000 個租戶獲政府津貼,毋須交租。有意見認為不應排除18歲青年甚至學生申請社屋,但同樣有意見認為18歲青年可能仍在求學,受家庭撫養,認為18歲可以單獨申請社屋,值得商榷。 新《社屋法》法案政府建議家團申請資格維持年滿18歲,個人申請須年滿23歲,18至22歲若有特殊情況及合理解釋,例如證明有承擔家庭生活責任,可向行政長官申報審批,建議獲得普遍支持,可保障真正有需要人士外,避免濫用資源,以確保善用公屋。目前有6,349 個社屋申請家團等候「上樓」,需求甚殷,但在建中社屋單位只有2,868 個,在「社屋為主」政策下,有需要優先獲得照顧弱勢社群居住問題。 新《社屋法》採取計分制及引入恆常申請機制,按照由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得分表所計算的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列的方式進行分配。在恆常申請機制下,市民隨時可申請社屋。運輸工務司長羅立文強調,未來社屋供應可應付恆常申請需求,並有信心社屋上樓期為四年半,新政策下,最低限度申請人能預期大概可以上樓時間,不像現時般望天長盼。 要保障申請人四年半時間可上樓,規劃最重要,實行恆常申請,當局可掌握公共房屋需求情況,政府可以根據需求量規劃興建數量,以敷市民需求,現行有公屋單位始開隊申請,只會引起市民恐慌性申請,因為不知下次幾時始再開隊,實施恆常申請,政府掌握需求量,可以根據需求量建造,並可以在限定時間內供應。

1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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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團體指不少殘疾人士有工作能力

促《最低工資法》加入生產力評估

《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現正在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法案建議適用範圍不包括家傭及殘疾人士。有殘疾團體認為,法案不宜完全拒殘疾人士於門外,建議設立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按照評估分配最低工資的百分比,體現公平性。 澳門特殊奧運會執行總監蕭宇康接受本報訪問時稱,香港或其他地方皆實行生產力評估機制,舉例指若評估為一般人工作能力的70%,則可以獲得最低工資的70%,若被評估為與普通人工作者能力一致,自然可以獲得最低工資或以上的薪酬。 他認為,評估機制除認可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外,也應該令殘疾人士可了解自己適合的工作範疇,「可能修車工作技能只有普通人的70%,但在寫作工作方面可能有100% 」。希望法案的補充方案有更全面、多角度性的制度,讓不同程度的殘疾人士獲得工作機會,且獲得公平的薪酬。 蕭宇康又指,在殘疾人士當中,聾人及肢體殘障人士一般能獲得較高薪酬。特奧會的個案中有「臨界智能障礙」人士,因現時經濟好,人力資源緊張,他們目前就業尚算理想,基本能獲得符合目前最低工資每小時30元的薪酬,最高月薪可達到15,000元。 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秘書長何國明接受本報訪問時也認為,應為殘疾人士設立生產力評估機制,體現公平性。以他所知,很多肢體殘障的工作能力正常,薪酬與普通人的水平不會差太遠,擔心若《最低工資》法案一旦豁免殘疾人士,會對有正常工作能力的傷殘人士不

1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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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金」一存款人索償案

中級法院裁定重審

終審法院辦公室昨(16)日發出新聞稿,公布中級法院撤銷一名「多金」賭廳存款人在初級法院的民事索償判決,裁定重審案件。 案情指,一名存款人稱曾向「多金」賭廳作出四次貸款,合共1,700萬澳門元,存放於「多金」設於「永利」娛樂場內貴賓廳的賬房,但在要求對方還款時遭拒,因此向初級法院民事法庭提訴。 「多金」及「永利」在答辯中聲稱其賬房總監無權作出貸款行為,也無權收取賭客的金錢或支付之後,存款人因此改了訴因,改稱給予「多金」上述款項的行為並非「貸款」,而是「寄存合同」,獲持案法官透過批示接納。但初級法院判決指,基於未能證實存款人曾向「多金」貸款,裁定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其針對「多金」及「永利」提出的請求。存款人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從初院法官接納存款人在反駁中「更改」訴因那一刻起,被上訴判決應以寄存合同而非貸款的角度去對案件作出分析,但初院卻沒有這樣做。儘管「貸款」未被證實,但須分析的是存款人在反駁中提出的「寄存合同」是否真實存在,以及從寄存合同的角度去看原告的還款請求能否成立,而這是被初院完全忽略。 合議庭還指出,有些未被初級法院認定的事實事宜,如果從給予「多金」的款項是以「寄存合同」的名義作出考慮則可能得出另一解答。因此,合議庭裁定撤銷被上訴的判決,以便重新審理所有事實事宜,並應加入原告在反駁中提出的有關事項。(資料圖片)

17/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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