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消保法

建議擴闊消費者定義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 (24)日上午舉行會議,繼續討論及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會議主要討論如何定義「消費者」,雙方有較大爭議,法案條文定義「消費者」是「自然人」,中小企及社團等法人排除在外,一常會建議政府擴闊「消費者」定義。此外,委員會今日將繼與政府開會續審法案。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稱,會議上主要討論如何定義「消費者」與「經營者」,其中對「消費者」的定義有較大爭議。何潤生表示,現時條文指「消費者」為獲取商品或服務的「自然人」,但會上有意見指,澳門有不少中小企及社團,都需要購買服務或商品,但以現在條文法人則不包含在內,如果將來有中小企在入貨時貨不對版,無法循《消保法》獲得保障,一常會建議政府考慮擴闊「消費者」的定義。 他又引述政府意見解釋指,排除法人是考慮自然人的資源和組織能力相對弱,若法人發生糾紛可循民法或商法規定解決。他又稱,政府已聽取有關意見,但需時比較及分析相關情況。 至於「經營者」則相對清晰,何潤生指「經營者」只需有明顯盈利行為即符合定義,而有社團或財團等,雖然平時只對會員提供服務,但如果活動上對公眾提供服務或商品從而獲利,該情況亦可歸類為「經營者」。何潤生又稱,今次重點是如何界定交易行為為「經營者與消費者」中發生,以確保《消保法》能有效利用。

25/07/2019
14421

家傭醜聞的警示

昨日本澳又再爆出家傭醜聞,一名緬甸籍家傭被僱主裝設在家中的監控錄像拍下曾用手拍打少主,被控以普通傷人罪,移交檢察院處理。家傭竟指是因為難忍少主哭鬧,一時氣上心頭向少主施暴,試問作為以照顧一家大細起居飲食為生計的工人姐姐,理應對小朋友有耐性,對哭鬧見怪不怪,但仍會出手打人,行為實在太不專業! 本澳有關外僱家傭的醜聞時有發生。社交平台於今年2月亦曾瘋傳一段片段,一名外籍女家傭帶兩名年約五至六歲少主上學,期間家傭情緒較為激動,大聲指罵兩少主,先用手打拍男童,隨後又用書包迎面拍向男童面部及頭部,其後更疑似用腳踢男童,有途人稱曾上前制止,但外傭其後又再出手拍打男童。治安警獲悉事件後主動跟進,並知會教育暨青年局,教青局亦對事件作出跟進。另外,一名43歲菲律賓籍女家傭近日亦因領取藏有毒品的郵包涉嫌販毒被司警拘捕。 現時全澳有約兩萬多名家傭,家傭與僱主生活在同一屋簷下,雙方的關係既彼此依賴又難免互相猜疑。外地家傭的專業及職業道德問題一直受到社會關注。當中特別是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在澳門求職轉為外僱,被人詬病容易造成管理混亂,成為治安隱患。在政府早前提交到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的《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法案中,則建議規範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要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方可獲批僱員身份逗留許可。 相信法案生效後,將有效堵塞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來澳搵工的漏洞,但預料不能保證僱員素質,減少如前所述的類似個案發生,相信特區政府有必要會推出更多管理工具,規範外僱質素。有意見認為,中介公司在輸入外僱之前,應根據本澳生活情況對外地家傭作出適當的培訓,如育嬰指南、家居護理等,對家傭質量有初步篩選以及培訓; 同時,應建立統一的家傭資料系統,一是讓僱主能掌握家僱過往的經驗和評價,二是提醒家傭要對工作負責,不會認為犯了錯「博炒」,換了僱主就當無事發生。

25/07/2019
30561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