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昨起在全國推開

據新華社報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前(4)日在北京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表示,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將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決定自昨天(5 日)起,在全國各地展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會議指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須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訊問、搜查、留置等處置決定。 明年「兩會」組國家監察委據《新京報》早前報道,今年1月的中紀委第七次全會明確表示,中紀委將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國家監察法一審、二審,明年3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三審,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當時擔任中紀委書記的王岐山,明確指出國家監察委就是國家反腐敗機構,制定國家監察法實質是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 另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指出,監察委員會將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不會成為所謂的「超級機構」。北京、山西、浙江三試點省市,探索出監委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工作機制,形成了嚴密的多重監督體系。

06/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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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看待「駕照互認」

商討了四年的「粵澳駕駛執照互認計劃」至今未有結果,交通事務局最近在交通諮詢委員會上提出新方案,駕照互認不限於粵澳,而是擴及內地各省,建議方案是持有澳門合資格駕照居民,可免試換取內地駕照,以及在內地各省駕駛輕型汽車;而持有內地合資格駕照的內地居民,亦可直接在澳門駕駛。建議方案提出後,有不少反對意見,認為可能會加重本澳路面交通負荷及可能會導至更多「過界司機」。 對於澳門與內地駕駛執照互認方案,應從宏觀角度看待,「駕照互認」只純粹互認駕駛資格,不等同容許內地車輛可直接駛進澳門,只表示內地居民持有內地有效駕駛執照,可以在本澳駕駛輕型汽車(私家車)。 駕駛執照互認已是大勢所趨,港珠澳大橋最快將於下月中落成通車,而港珠澳大橋屬內地管轄範圍,澳門駕駛者若沒有內地駕照,或許不能開車上橋,可能需要另行申請準照,方能開車上港珠澳大橋。正如立法會議員麥瑞權所言,澳門不應固步自封。 內地經濟發展一日千里,粵港澳大灣區正加緊發展,為本澳居民提供不少發展機會,尤其是年輕一代,駕照互認對澳門市民未來融入大灣區生活、就業、經商,都有相當大幫助。內地幅員廣闊,澳門居民要在內地發展,駕車出行在所難免,兩地駕駛資格互認,免除考試,提供相當方便。 根據交通事務局資料,近年愈來愈多本澳居民在內地各省市考取駕駛執照,2014年有3,000人,去年增至5,000多人,預料今年會超過6,000人;未來相信每年增加1,000人,反映近年內地經濟發展迅速,兩地居民往來日趨頻密,澳門居民為方便在內地生活,不懨手續煩瑣,都要在內地考取一個駕駛執照。 交通局公布的駕駛執照互認方案,是持內地駕駛證的小型汽車(C1)以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C2)類,可在澳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而直接在澳門駕駛原駕駛證內對應類型的車輛,不能駕駛重型車輛,也不能工作,方案提出後社會有不少反對意見,主要因部分人不了解方案內容,認為「駕照互認」就等於內地居民可以直接開車駛入澳門,亦反映當局在推行一項政策前,未盡職解釋政策內容,交通事務局應向市民闡釋「駕照互認」未來實施情況,釋除疑慮,維護社會和諧。

01/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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