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派員查閱市售漁獲食品,杜絕不宜食用的水產流入市面。(市政署提供圖片)
市政署人員到水產商戶、食肆查閱食品來貨單據及銷售紀錄。 (市政署提供圖片)
海事局工作船隊於日前在內港航道內清理出總長1,500米蟹籠,當局不排除有內地小漁船將漁獲在市場出售,為保障本澳市面漁獲水產的食用安全,市政署近日派員巡查本澳各街市及食品場所,保障市面出售的漁獲水產食用安全。
市政署近日派員加強巡查各街市、零售漁獲場所及食肆等,向商戶查閱食品的來貨單據及銷售紀錄,要求商戶提供清晰的來源證明方可出售,掌握食品供應鏈上下游關係,杜絕不宜食用的水產漁獲流入市面,確保本澳市售食品的安全及衛生。
市政署重申商戶須確保其售賣食品的食用安全,切勿供應及出售受污染、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予他人食用,以免觸犯《食品安全法》而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60萬澳門元或最高監禁五年。此外,亦提醒市民應向可靠有信譽店鋪購買食材;由於水產品易受水質環境影響,市民要認清當中的安全風險,切勿私下在沿岸垂釣或捕撈魚類水產食用,一旦進食受污染的魚類水產,將可能對健康構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