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詐騙錢財逃回內地

兩年後再入境自投羅網
19/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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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內地女子兩年前涉嫌詐騙75,600元,得手後潛逃內地,至上周六(14日)在入境本澳時被拘捕歸案。

被捕女子姓郭,33歲,無業,被控信任之濫用罪名,移交檢察院處理。案情顯示,早於2014年,郭向中區一間押店的職員出示一張典票,該典票由路氹城一間娛樂場內的押店開出,典當物件是一塊金牌,典當金額為72,000元(港幣,下同)。郭向職員表示,希望可以借錢贖回金牌,並聲稱贖回金牌後轉賣給金行,所賺得的差額對分,又承諾多付3,000元給職員,以作報酬。

職員認為有利可圖,便將典當的利息3,600元,以及贖金72,000元一併交給一名梁姓男職員,並安排梁陪同郭到賭場贖回金牌。

兩人去到娛樂場後,由於梁未滿21歲被禁止進入,只好將錢交給郭,讓她獨自去贖回金牌,但等待多時,梁仍不見郭返回,於是報警。押店損失75,600 元。

司法警察局調查發現,郭贖回金牌後已即時返回內地,至上周六再入境時才被拘捕歸案。她承認犯案,又指因欠債累累無力償還才出此下策,金牌亦已作為償款,交給內地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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