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近年接連發生由過職外僱司機引致的嚴重車禍,引起市民強烈不滿,並質疑當局打擊過界、過職司機的力度。
事實上,社會普遍認為,現行法例對於這類違法過界、過職外僱的處分較輕微,僅限於行政違法罰款。為了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加強阻嚇之效,當局或許需要認為檢視情況,適當加重罰則。
本月初一名駕電單車的女大學生與疑屬賭場貴賓廳的七人車相撞傷重死亡,涉事七人車司機涉嫌過職工作;此外,2017年7月青洲發生一宗運油車撞死踩單車老翁意外,以及2018年初林茂塘發生貨車撞傷行人車禍,兩宗事件的涉事司機均屬外地僱員身份,亦懷疑是過界過職工作。然而,這些因交通意外而被揭發的司機,相信只是違規個案的冰山一角。
現行《聘用外地僱員法》規定, 僱主安排過職司機,按涉及每一僱員處罰款5,000至10,000澳門元,屬「嚴重」情況則可廢止僱主的外僱聘用許可並同時禁止新聘外僱,為期六個月至兩年。而根據資料,2017年因非法從事司機工作而被當局行政處罰的合共154人次,當中僅有四名僱主因安排外地僱員非法從事司機工作而被科處附加處罰,合共廢止了九名外地僱員的聘用許可。從數字上看出,被查獲與行政處罰的比例可謂非常低,難怪公眾不斷批評當局打擊不力,甚至質疑偏袒某些財團。
日前路環黑沙馬路交通意外,涉事司機為持「藍卡」內地居民,雖然警方表示初步調查不涉及過界或過職工作,傷者更疑涉非法賽車,但網民對這個說法似乎不賣帳,質疑調查結果,可見市民對本澳黑工、過界或過職司機的問題忍無可忍,只要車禍中出現「藍卡」、「外僱」、「兩地牌」等關鍵字,已經足夠觸動小城居民的情緒。
過界或過職司機是道路「計時炸彈」,有關部門必須嚴肅處理,而不是往往在出事後就說「絕不姑息」、「依法處罰」,當局除了積極跟進法律的檢討完善工作,研究加重刑罰和罰金外,亦要主動定期向社會公開交代有關處罰情況準則。與此同時,須主動加強執法,從源頭打擊過界過職司機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