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自去年3月試行前線人員配備隨身攝錄機,至今將滿一年,治安警表示,經詳細分析試用成效,鑑於試用成效顯著,警方已添置300部新款隨身攝錄機,並計劃將於本年第二季起,將隨身攝錄機擴展至另外多個前線部門的人員使用。
政府於2016年提出引進隨身攝錄機執法,治安警察局於去年為澳門警務廳的前線警員配備100部隨身攝錄機作為試用。期間曾出現個人私隱保護的爭議,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當時表示,已建議治安警重新編排使用守則,明確隨身攝錄機只可用於輔助執法,在用於監督和檢討警員執法過程時,只限於警員在執法過程受到威脅或對抗。
協助還原事件真相
警方指出,隨身攝錄機除了能提供客觀的紀錄,可靠、清晰地紀錄事件經過,協助還原事實真相,還能保障警民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警方執法效率;而有關片段亦能作為證據,用於調查事件或送交司法機關,減少爭議。從去年3月至今,警方共使用21次隨身攝錄機,主要是用於處理糾紛事件,當中有包括涉及加重盜竊、不法錄製及濫用緊急信號案件之片段被移交檢察院作證據。
可配合無線對講機使用
治安警稱,鑑於試用期間成效顯著,已添置300部新款的隨身攝錄機以及進行相關的培訓課程,新款隨身攝錄機可配合無線電對講機作為與警區聯絡使用,從而減少執法人員裝備數量,提高行動的靈活性。
當局並計劃在今年第二季,連同已試行一年的澳門警務廳,將新添置的隨身攝錄機配備範圍擴展海島警務廳、交通廳、特警隊、出入境管制廳及警察學校,包括特別巡邏組、旅遊警察、前線巡邏及培訓等人員及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