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停車場空位泊電單車

業主質疑管委會決定合法性
12/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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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的空位出租供電單車停泊。 (陳宇東攝)

寶暉海景花園管委會,將出租停車場空位給業主停泊電單車,有業主不滿相關做法。 (陳宇東攝)

出租車位通告上表示,該大廈業主以每月250元至300元的價格便可租用一個電單車位。(業主提供圖片)

通告一出便引來大批業主在大廈大堂排隊,爭相購買泊車卡。(業主提供圖片)

黑沙環馬場菜園路寶暉海景花園管委會將停車場部分空位出租,供業主停泊電單車,部分停車場車位業主不滿,向本報投訴,質疑管委會決定合法性,出租車位沒有得到車位業主同意,同時擔心任由電單車在停車場隨意停泊,會造成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責任難釐清,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協助解決事件。

車位業主梁小姐稱,上月25日寶暉海景花園大廈管委會聯同管理公司貼出通告,指只要是該大廈業主便能夠以每月250元至300元,在大廈停車場內停泊電單車,並可得到一張出入停車場泊車卡,只要不阻礙其他車輛出入或主要通道,便可在停車場內隨便停泊。通告貼出後引來大批業主在大廈大堂排隊爭相購買泊車卡。她指出,現時停車場有262名車位業主,寶暉大廈有760多個住戶,如每一戶都可申請,則會有760多輛電單車進駐停車場,擔心會造成安全隱患,如有車輛被撞花、或發生火警時阻礙到走火通道等,相關責任又由誰來負?

九人管委會決定

梁小姐(上圖)稱,曾就此事向管委會主席查詢,但主席卻以「這是整個管委會決定」等理由不作正面回應;她稱曾向房屋局和工務局等政府部門上報,但當局只建議循司法途徑申訴。梁小姐強調,管委會在作出租電單車位決定前,並沒召開過任何業主大會,只是管委會內九個人「圍威喂」便決策所有事情,做法欠缺透明度,冀有關政府部門能介入作出調查並正視事件。

租金撥入維修基金 賬目欠透明

另一大廈業主黃小姐亦向本報透露,雖管委會在通告表示,所收得的電單車位租金會撥入大廈維修儲備基金,但管委會賬目欠缺透明度,亦沒有定期將相關基金賬目向業主公開;去年大廈許多工程如安裝閉路電視、閘門、水泵等亦沒作公開招標,管委會在未得到全體業主同意下隨便動用大廈維修儲備基金款項,質疑管委會做法。

採訪當日本報記者在相關業主引領下,曾到管委會主席余先生所居住單位,向他本人查詢事件,但他當晚不在家,只透過家人的電話回應,被問及出租電單車位原因時支吾以對,以「不知情」和「是整個管委會的決定」為由一再迴避問題;有關公開維修基金賬目問題,他稱會計正在核對賬目。

本報就私人大廈開放公共地方供電單車付費停泊有否違反土地用途規定,一周前向房屋局查詢,至昨(11)日仍未獲回覆。

出租公共地方未明顯違法 大律師:《物管法》存灰色地帶

寶暉海景花園停車場公共地方出租供電單車停泊,大律師趙崇明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管委會是否有權就大廈公共部分作管理規劃且產生收益,就現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中似乎未有清楚明確說明,存在灰色地帶,但他認為既然是涉及出租地方且有收益,應要經小業主大會通過較為妥當;但根據現時事件來看,只是部分車位業主訴求,但未有一個全體小業主明確反對決議,因此如管委會真的將所收租金撥入大廈維修儲備基金,當中的確未見有明顯違法行為。

趙崇明稱,因大廈管委會是受小業主大會監管,若要明確反對管委會的出租行為,必須要召開一次小業主大會,通過投票決定,如不達到法定票數便可終止管委會做法;但若小業主大會是同意相關做法,管委會便可有更明確依據進行相關事宜。政府公共部門可否介入?他指出除非是相關做法違反公共建築條例或防火安全規章等,否則因大廈為私人物業,現時只涉及其內部問題,政府公共部門亦較難介入。

現時電單車可在不阻擋到其他車輛出入或主要通道前提下,在停車場內任意停泊,又會否觸犯防火安全規章?

趙崇明指所謂的「不阻擋到其他車輛出入或主要通道」即是公共部分,同時管委會亦沒有將電單車位「劃死」,因此變相電單車所停泊位置便會隨着時間而改變,存在不確定性,所以亦較難定性為違反防火規章。當然不排除管委會這樣任意讓電單車停泊是失職行為,但相關行為沒有被法律所明確禁止。

趙崇明大律師表示,無論管委會是否繼續出租行為,都建議要求大廈管理單位召開一次小業主大會明確相關決議取得共識,如結果是否決的當然要馬上終止,但若是通過便要進一步做好規劃,細化安排如何使用收益等,以小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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