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社長林昶昨日出庭後表示,他相信法院的裁決。 (梁雄業攝)
2017年《新華澳報》刊登由林昶撰寫的文章,指葡僑委員會與葡國領事館勾結,在辦理葡國國籍及偽造護照中獲得不正當利益,三名葡僑委員會委員高天賜、姍桃絲、劉文度控告《新華澳報》社長林昶誹謗,案件於昨(11)日下午在初級法院刑事大樓開審。
第三輔助人劉文度昨日出庭作證,他稱《新華澳報》刊登有關抹黑文章後,令他們三人及葡僑委員會的聲譽和形象受損,高天賜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誠信亦有影響。文章指葡僑委員會收取18,000元為會員申辦葡國證件,劉文度表示葡僑委員會透過與葡國領事館的關係,有協助會員辦理證件的排期及取籌等的手續,但沒有收取任何金錢,不明白18,000元這個說法的由來。
除劉文度外,高天賜及姍桃絲昨日均缺席審訊。林昶初審後表示,法庭上他保持沉默,他亦相信法院裁決。案件本月27日上午11時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