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同意解僱賠償月報酬擬升至2.1萬

勞方:應解除12個月賠償上限
11/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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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應解除12個月賠償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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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應解除12個月賠償上限

(資方代表崔煜林表示對建議妥協。)

(勞方代表梁偉峰表示不接受。)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中有關調升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法案。政府建議將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上限由2萬澳門元調升至2.1萬元、12個月的賠償上限不變。列席的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料有關建議會令再多5,000名僱員獲法案覆蓋。

資方會後表示接受。但勞方認為應該要解除12個月的賠償上限,否則認為在不合理解僱的情況下,對收入超過有關限制和工齡長的僱員非常不公平;而且有關月基本報酬金額對職工的覆蓋率比2015年的水平還要低,認為無法接受,希望政府盡快就法案進行檢討。

黃志雄會後表示,當局經檢討上述法案於2015年至2017年的實施情況後,根據2017年的數據作分析及提出上述建議。他強調有關賠償上限是法定最低標準,但勞資雙方可以自行制定更高的賠償額。另外他表示,下次檢討法案將於下個月(4月)進行,屆時會再根據2018年的數據作分析。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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