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暴零容忍 到家暴「零定罪」

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04/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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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邀請嘉賓探討《家暴法》。 (劉艷萍攝)

議員黃潔貞認為《家暴法》實施後,在預防、保護上有進步。(劉艷萍攝)

議員林玉鳳認為《家暴法》有修正必要。(劉艷萍攝)

《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何穎賢表示,現今涉家庭關係的案件明顯存在通報高、檢控低、判刑入罪低的情況,顯示《家暴法》的不足。 (劉艷萍攝)

本澳《家暴法》於2016年10月生效,立法之初是希望藉此嚇阻家暴犯罪,塑造「家暴零容忍」法律威嚴,然而立法至今兩年半,社工局接獲5,000多宗家暴通報,當中201宗確認為家暴個案,但去年僅有兩宗適用家暴罪移交檢察院處理,誇張的是,《家暴法》生效至今,儘管有這麼多宗確認個案,竟還沒有人被定罪。「家暴零容忍」變成「家暴零定罪」,中間到底出了甚麼問題?

昨(3)日「澳門論壇」邀請嘉賓探討《家暴法》,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廳廳長黃志康、社工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鄧玉華、《家暴法》立法關注組代表何穎賢以及立法議員黃潔貞、林玉鳳出席。

黃志康表示,《家暴法》當初自諮詢至生效,圍繞現行法律可以及不可以保護何人進行多輪討論。一般家庭夫妻傷害案,在刑事上一般分為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以及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但是很多家庭上處於不對等地位的關係,如父母子女之間,即使受到傷害,很多也不追究,容易衍生隱形個案。為了社會公義考慮,立法原意是希望隱形個案也可得到司法保護,給予警方更大公權力去主動介入偵查,以及給予司法機關更大公權力作出強制措施,以保護被害人。

他又補充指,2016年法律生效至12月31日,立案38宗,其中九宗以家暴罪移交檢察院。2017年立案137宗,其中八宗確認為家暴罪並做出檢控。2018年共立案104宗,最終兩宗家暴罪檢控。

黃潔貞:對家暴定義需時檢驗

議員黃潔貞認為,《家暴法》從標的角度講,可以達到預期效果,預防和保護方面有明顯進步。從行政層面來講,現時社團、政府都可以履行法律中的協助機制以及保護措施,為受害者提供及時保護。

司法層面,入罪結果並非是《家暴法》未發揮作用,只是刑事歸責要透過司法實踐以及案件分析,而對家暴定義都需時檢驗。

至於現時仍有未能透過家暴法入罪的案例,她認為,事實上只有部分法律要求需要作出刑事定性才可以執行的條文會受到影響,例如只有判為家暴罪才可列入「親權的禁止」以及採取「遷出令」等強制措施。將來法律檢討時,如果不僅單純考慮刑事定性,而將完善後續強制輔導、修復、調解制度, 相信對於家暴受害者保護就會更全面。

她又指,今年是《家暴法》檢討之年,希望當局因應案例系統分析成因,以及做好宣傳教育及輔導。

議員林玉鳳認為《家暴法》有修訂必要,無論判罪為嚴重或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對受害者都應有足夠的支援。《家暴法》中規定,社工局或其他公共實體就家庭暴力或相關危險情況所作出的介入,並不取決於有關行為的刑事定性。

何穎賢:應讓公眾了解家暴是「公罪」

何穎賢表示,面對家暴,應該從預防、保護、懲罰以及修復角度去處理。但是現今涉家庭關係的案件卻明顯通報高、檢控低、判刑入罪更低,《家暴法》對相關案件的懲罰及修復更加不足。法律應該讓社會和公眾知道家暴是公罪,需要向相關部門通報。但現時在懲治部分不但做不到教育,甚至讓小朋友舉證家暴反而造成二次傷害。未來法律檢討時,希望對家暴有更加統一的定義。

鄧玉華則表示,《家暴法》生效27個月以來,經社工局確認201宗家暴個案,接獲通報逾5,000多宗,其中4,000多宗成為跟進個案。家暴是個社會問題而非個人私人事件,希望全社會共同關注合力防治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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