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建議進一步清晰消費者所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進一步清晰消費者所應享有的各項權利,也建議如向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強烈波動或不合理高企,為調查與研究有關價格的形成,消費者委員會可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且提供資訊的義務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由而拒絶履行。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介紹法案內容時表示,法案建議禁止經營者向消費者實施不正當營商行為,而「誤導性營商行為」或「威嚇性營商行為」均構成不正當營商行為。法案亦建議規範網上及商業場所外訂立的合同,以及預繳式合同等新興消費模式的合同,並規定在訂立相關合同前須提供何種資訊予消費者預先知悉,以及須採用的合同方式。
同時,法案為消費者提供了「冷靜期」,且建議建立更具規範的調解制度,以及就供水、供電及電訊服務等涉及基本公共事 業服務的消費爭議引入必要仲裁。 法案建議自公布後滿180日起生效。
(編輯:林思穎)
(行政會完成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