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分別於2019年2月20日和27日就兩宗土地承批人針對行政長官宣告批地失效的決定提起的上訴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上訴均敗訴,維持了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
第一宗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位於氹仔島北安灣(南面),面積19,314平方米,承批人為保利時發展有限公司。第二宗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位於路環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K1」地段,面積5,235平方米,承批人為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兩承批人分別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中級法院透過於2018年6月28日和10月4日所作的合議庭裁判,裁定兩司法上訴的理由不成立。兩承批人不服,分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