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28日)細則性審議《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
澳門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28日)細則性審議《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等列席會議。過往坊間表示要求在法案中加入規管日間噪音、低頻噪音等生活噪音問題,羅立文表示,是次修改主要針對工程方面以及簡化程序,「無打算係任期內立法搞呢個生活噪音」。條文中亦修訂在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的規定,將進行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納入有關例外情況。羅立文表示,上述的工程多以晚間開展,且過往接獲的投訴較少,相信修改條文後程序較為簡易,無需逐一申請,同時指出,輕軌試行必需晚上進行維修保養,重申「唔會因為豁免就亂咁嚟,嘈生曬」。而有關過往投訴及罰款等資料,稍後會遞交委員會。
另外條文中亦建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受地質條件限制的例外情況的審批及公佈程序簡化,將原規定需刊登於特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簡化為行政長官批示許可,並且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保局的網站公布,一常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有關批示行政長官亦可授權司長,司長再根據相關工程授權局長,期望有關程序能更為便捷、靈活。
(編輯:林思穎)
(羅立文表示,考慮到輕軌系統的保養及維修工程需晚間進行,因此建議獲噪音法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