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局一名刑事偵查員在2012年至2014年間,名下銀行賬戶有多筆不尋常現金紀錄,超其合法收入四倍,涉嫌財產來源不明及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紀律調查程序完成後,保安司司長批示對其處以停職處分。
廉政公署在2014年調查一宗賄賂案件期間,揭發該名刑事偵查員的銀行賬戶在2012年至2014年間有多筆不尋常存入現金紀錄,又無法確定現金來源,總金額遠超過其合法收入的四倍,且有關刑偵人員在履行財產申報義務時隱瞞其賬戶結存超過澳門幣100萬元的事實,涉嫌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案件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頁「警鐘長鳴」欄昨(24)日公布,司法警察局於2015年6月4日接獲廉政公署函件通報有關案情,局長於6月5日批示對有關刑事偵查員開立紀律調查程序。有關紀律程序完成後,保安司司長本月4日批示對該名刑事偵查員處以停職處分。
此外,「警鐘長鳴」欄亦公布另一宗案件最新進展,司法警察局一名刑事偵查員涉嫌為獲得不法利益,不法查閱卷宗資料及偵查進展,並將資料向高利貸犯罪集團披露,以便對方逃避追查和刑責。司警局於去年4月4日將該名刑事偵查員拘捕,以「公務員袒護他人罪」、「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及「不當獲取電腦數據資料罪」將其移送檢察院偵辦。保安司司長於去年4月7日批示對該名人員採取防範性停職措施,司警局完成紀律程序後,保安司司長本月8日批示對該名刑事偵查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