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昨日回應,目前無計劃公開招標土地。 (資料圖片)
行政會完成討論《判給土地的公開招標程序》行政法規草案。草案細化《土地法》已規定的公開招標方式及訂定招標的程序,也訂定不判給的原因。除須以密封方式進行外,將分為簡單標書或附有土地利用計劃的標書兩種形式,如出現投標價相同情況,可加入口頭競價方式。同時,也建議增設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且委員會成員不得在同一招標程序中同時擔任另一委員會成員。
行政會昨(20)日下午3時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對於屬簡單標書的招標,如出現多於一位出價最高的競投人,則進行口頭競價,但只限該等競投人參與,並採用價高者得的判給標準。但對於屬附有利用計劃標書的招標,評標委員會須就利用計劃各方面的評審編製經適當說明理由的第一份初步報告,以及按判給標準的得分對所有標書進行評定及排序,並將報告交予土地委員會。
投標者若合謀 全部標書作廢
除此之外,草案也訂定不判給的原因。如可推定所有投標者之間存在合謀或出現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的任何行為或協議、所有標書被淘汰,又或涉及公共利益的合理理由,可不作判給。草案建議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另外,被問及當局有無土地即將進行公開招標?梁慶庭回應稱,暫時無任何公開競標土地計劃,法案討論中也未就任何地段做準備。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在城規會會議後也回應稱,目前無資料也無計劃,今次發布會是介紹訂立公開招標制度,目標清晰。無論有無土地,行政法規都要因應配合《土地法》而出台。他又指,如果條件允許,本澳土地資源優先考慮公共設施及公共房屋,也不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