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就業歧視案首勝訴

原告僅獲9,800元賠償
13/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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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僅獲9,800元賠償

據《京華時報》報道,貴州省黎平縣法院日前對一件愛滋病就業歧視案做出判決,裁定黎平縣教育和科技局應向原告李成(化名)支付人民幣9,800元經濟補償。報道指出,這是大陸愛滋病患就業歧視案首次獲得勝訴。但法院在判決書中,對於當地教科局行為是否對原告構成就業歧視,並未予以確認。對於李成律師提出要求教科局繼續聘用李成,並賠償李成5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訴求,法院亦未予支持。

內地長期以來大力推動愛滋病防治工作,但愛滋病患權益問題仍未得到足夠重視。(互聯網圖片)

李成是貴州苗族侗族自治州人,2010年9月考入黎平縣一間中學成為教師。2013年10月,服務三年的李成打算依照當地法規,和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續約,卻被告知因驗出他對HIV病毒呈陽性,是愛滋病毒感染者,因此不得續約。李成為此提出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

對判決結果,李成表示非常不滿,因為「工作還是丟了,實質上是敗訴」。但他不打算上訴,因法律維權已讓他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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