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昨日通過荔枝碗馬路5號、6號及9號三份土地規劃草案。 (陳駿騏攝)
城市規劃委員會昨(20)日討論三份鄰近荔枝碗船廠片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三幅土地分別為路環荔枝碗馬路5號、6號及9號, 樓宇限高均為8.9米,面積介乎43平方米至128平方米,草案中對建築屋頂及立面作出規範,三份草案最終獲得通過。
會議上,委員林翊捷指出,三份草案基本上沿用現行路環市區規定,對景觀影響不會太突出,但未來可能有更多荔枝碗村建築重建,認為將來應對荔枝碗片區作出設計規範。
委員楊道匡就認為,在整個荔枝碗片區規劃出台之前,建議要好好珍惜路環市區,針對功能、用途、建築風格作全盤考慮。委員陳德勝亦指出,荔枝碗船廠片區一帶規劃應整體考慮,建議工務局與文化局共同研究。
荔枝碗船廠片區經過文物評定程序,片區已於去年12月被列為文物場所,同時設定相關緩衝區。文化局局長穆欣欣日前回應三份草案,稱三個項目位置均不在荔枝碗船廠片區的緩衝區範圍內。草案已諮詢文化局意見,局方意見是要依照批示限高8.9 米,當中已考慮整體片區及景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