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表示,涉違反勞工法的救生員承判商今日(19日)透過訴訟代理人自願繳付了該案相關的罰金及訴訟費用。 )
去年泳季期間,多個公共泳池由於承判救生員服務公司的勞資糾紛而被暫停關閉。勞工局經調查後證實,涉及救生員勞資糾紛的承判商,安排其僱用的23名外地僱員於工作日提供工作時數達15小時或以上,違反了《勞動關係法》第33條第2款的規定,因此被科處合共23萬澳門元(下同)至57.5萬元的罰金。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表示,案件分發予初級法院勞動法庭處理,並訂於今日(20日)上午9時30分對案件進行庭審。惟承判商昨日(19日)透過訴訟代理人自願繳付了該案相關的罰金及訴訟費用。勞動法庭法官於遂作出批示,基於違反者已自願繳納罰金及訴訟費用,且案件不涉及賠償,因此,宣告消滅針對違反者之勞動輕微違反訴訟程序,並取消原定的庭審安排。
(編輯:陳妙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