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右)預料,審議整個法案需時半年至九個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尚有不少不清晰地方,且委員會對辦學制度不熟悉,法案討論進度不理想,預料審議整個法案需時半年至九個月,希望政府日後提供更多的資料深入分析。
法案建議,辦學團體在學校關閉並依法返還相關財政支援款項,方可取回其對不牟利學校投入的經費。陳澤武指出,學校關閉有三種情況,分別是自願、強制和自動關閉,委員會關注否全部情況均適用有關條文;同時,條文針對的需返還「財政支援款項」以及「經費」亦沒有清晰定義,委員會希望政府作出解釋。
會上亦有委員會關注法案列出辦學條件,學校的財政資源至少包括學校運作一年所需的經費,有委員質疑只有一年經費是否足夠。另外,法案提及需要有學校設施的「入伙紙」才可申請辦學,委員會關注辦學實體有否足夠時間裝修、聘請教師和招生。
(編輯:李倩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