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家暴罪行的受害者大多以婦女為主,惟社工局收到的求助個案,明顯較司警及檢察院判定的案例高出不少,當中究竟出現甚麼問題值得探討。(設計圖片)
婦聯屬下有不少機構會為受家暴影響的婦女,提供暫時庇護院舍服務,但為保障當事人安全,婦聯不會透露院舍位置。 (陳宇東攝)
立法會議員黃潔貞昨日稱,對於家暴的定義,政府相關部門有必須進行溝通,避免讓公眾出現錯誤認知。(陳宇東攝)
家暴問題近期引起社會熱議!遭丈夫以滾油及鏹水淋臉至嚴重毀容及雙目失明的31歲本澳女子劉夢瑩,激起大眾對婦女被身邊人毒虐的憤慨;收留受虐婦女的臨時庇護中心床位長期爆滿,讓人擔心本澳家庭暴力原來這樣普遍;以至警方及法庭對家暴定義的詮釋與社工局有頗大差距,又讓人疑惑究竟怎樣才算是家暴行為?
立法會議員黃潔貞昨日出席一項活動後指出,婦聯屬下的臨時庇護院舍,長期供不應求,顯示家暴個案不斷增多。但與此同時,社工局去年收的家暴個案,與警方公布涉及家暴的數字,出現極大落差;同時,相關部門指「持續」、「重複」的暴力行為,才會依《家暴法》檢控,明顯與立法原意有極大差異。黃潔貞表示,希望趁今年10月《家暴法》實施滿三年的契機,相關部門重新審視法律條文,避免社會出現錯誤認知。
司法警察局早前公布2018年接報涉家暴的案件有104宗,但僅兩宗成功立案;然而,社會工作局去年底公布的「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統計,僅去年上半年,已登記32宗。
司警、司法意見一致
為何兩個部門會出現如此不協調的結果?司法警察局當時的解釋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為對受害者身體、精神進行持續虐待,才屬家暴」。而在上周四(14日)初級法院審理一宗發生於自2004年起被告對妻子長期毆打、精神及性虐待的案件時,法官宣判時指出,家庭暴力需符合「經常」、「重複」、受害人精神受到虐待等多個條件,故判被告有期徒刑十個月,但緩刑兩年。
立法早剔除「持續」、「重複」規定
議員黃潔貞昨日(17日)出席一項活動時表示,《家暴法》在立法過程中有明晰的定義,即家人間作出任何身體、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已可定為家暴罪,並沒有「持續」、「重複」的規定(第一常設委員會當年立法的意見書亦明確指出,即使只實施一次又或者非重複性實施者,也可損害家庭暴力罪所保護的法益)。
黃潔貞續稱,但現時社工局及檢察執法部門方面或對家暴罪有不同見解,擔心不能履行《家暴法》當中的指引及啟動相關協作機制;因此希望跨部門之間能釐清有關定義達成一致共識,在執行時亦按現行法律規定進行檢控。
黃潔貞又指,現時社工局對家暴的定義與檢控部門的確存在落差,但無論是否有重複虐待,只要有一次達到嚴重程度已可定性為家暴罪,認為法案的立法原意與現時警方指的「持續性虐待才屬家暴」 的說法明顯有區別。
今年10月需好好檢討
她透露,現時社工局收到有關家暴求助宗數或判斷的例數,都較檢察院高出不少,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及時進行溝通;同時,《家暴法》由2016年10月5日實施至今兩年多,《家暴法》規定法例實施三年,需制定有關審視法律執行情況的報告,同時作出檢討,認為社工局要盡快明確有關檢討的方向,檢視現行家暴中有何不足之處,從而完善有關支援及執行上的狀況。
擴充「勵苑」助受害婦女
另外,婦聯屬下亦設有專為受虐婦女提供短期庇護服務的暫住院舍「勵苑」,不過,院舍床位亦經常出現供不應求情況。黃潔貞表示,「勵苑」暫住院舍目前有30個床位提供,但去年則有57名婦女及40名小朋友入住;且勵苑平日的入住率,平均都有六至七成,床位供應相當緊張,院方因此計劃未來擴充「勵苑」,為受虐者提供更多適切服務。
除「勵苑」外,婦聯亦設有中途院舍,提供39個床位,為較嚴重個案人士入住。她又指,因現時社會發展急速,家庭中各種不同程度的壓力愈來愈大,造成家暴個案不斷增加,院舍接獲的家暴個案,主要以肢體上的虐待個案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