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內設酒店?不允許

文物建築變酒店
18/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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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 探討旅遊局提出修訂的《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吳泳欣攝)

本澳歷史文物建築多,但並不是每幢都適合改造成酒店。(資料圖片)

旅遊局提出修訂《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並將於明天(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一般性討論。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昨日表示,關注到坊間有聲音猜測推出新法案與應對非法旅館問題有無關係;她強調,新法案是針對酒店業的整體發展,而政府一向不允許在民居內開設酒店,未來不打算允許有關做法,因為會引起安全、衛生等問題。

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討論有關法案,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表示,旅遊局修法目的除了希望助本澳增設經濟型酒店,亦允許獲評定的文物建築活化為酒店設施,以開拓多元化旅遊住宿。

「青年旅舍」生存空間大

旅遊業議會會長胡景光稱,去年本澳酒店入住率雖達90%,但過夜旅客只佔整體訪澳旅客的一半;特別是當本澳酒店房價變貴時,不過夜的旅客可能選擇到鄰近地區。他相信, 訪澳旅客對經濟型酒店有一定需求,例如「青年旅舍」,在法案修訂後應該會有生存空間。

立法會議員宋碧琪發言時亦認同增設經濟型酒店的建議。另外就法案建議為在酒店設施內開設的餐飲場所制定一站式申請及可發出臨時牌照,她建議當局連同酒店住宿設施一同考慮發出臨時牌照,因為有關餐廳最主要客源始終都是酒店房客。

至於新法案建議允許文物建築活化成酒店設施,城規會委員胡玉沛認為,從技術上是可行,好處是可促進私人文物建築再利用,給予閒置或失修多年的建築有重生機會。在香港(舊大澳警署)和英國(Roseate House London)都有先例。

非每幢文物皆可改酒店

但他指出,不是每一幢文物建築均適合作為酒店,例如是歷史人物的故居、或曾發生重要歷史事件的建築就不適宜;但一些已獲評定的藝術建築群,例如望德堂坊、福隆新街等,則有條件活化成酒店。此外政府部門要審慎評估,特別是文化局要考慮如何保留室內間隔設施。

陳露回應稱,法案雖然允許在符合安全情況下放寬條件,讓文物建築活化成酒店,但不是靠單一法案作決定,酒店設施除了在工務、消防、環境、衛生等方面要符合要求外,還必須有文化局的參與及同意。

文化局書面回應節目查詢時稱,文物是否可開設酒店、甚至作其他用途例如餐廳、商店、博物館等,只要是合適的活化功能,且確保文物價值的保護和彰顯則無問題。當局會按《文遺法》對相關活化申請作分析及發表意見。

住宅式文物建築 更適宜改建酒店

工程師陳桂舜表示, 存在於澳門橫街窄巷的「圍」或「里」較適合改建成酒店。 (資料圖片)

工程師陳桂舜表示,要將法定文物建築改建成酒店,應選擇本身是住宅場所的文物建築,再改建為酒店較為適合。他舉例,存在於澳門橫街窄巷的「圍」或「里」就較為適合改建成酒店,因住宅屬性歸一,若向政府租用門口等公共位置,便能將整條「圍」或「里」興建成一間酒店,可更好地保留原有建築物的風貌,並能將酒店的污水處理及供電系統獨立成中央處理,而且酒店住客亦不會穿梭在居民住宅區中,對附近居民造成干擾。

陳桂舜指出,將舊有住宅改建成酒店,可避免有大型的變動,但仍須增設大型冷氣位置、逃生路線及加建電梯等現代酒店所需的基本設備。若在不破壞原有的建築情況下,則需預留更多的空間,如現時只需100 呎便能做一間酒店房間,文物建築改建就需150 呎眾才可以做到。

陳桂舜稱,現時國內也有不少由舊文物建築活化成為酒店的成功案例,因舊有文物建築一直丟空以至倒塌意義不大,若能有效地利用,將新的生命力注入舊區,帶動周邊商鋪,減少對居民的干擾,價值將會更大。對政府而言,不需要投放大量資金便可達到保護文物的效果,因業主樂意對文物進行修復,改建成為酒店,亦可助澳門吸引更多高端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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