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主席及委員昨就職

終審法官宋敏莉任主席
1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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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官宋敏莉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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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官宋敏莉任主席

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獲特首委任為選管會主席,她昨日宣誓就職並接受特首崔世安祝賀。(梁雄業攝)

一眾出席儀式的官員與行政長官及「選管會」成員合照。 (梁雄業攝)

多名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昨日亦有出席儀式。 (梁雄業攝)

第五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將於今年誕生,負責統籌相關事宜的「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於政府總部舉行主席及委員的就職儀式,儀式由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見證。

「選管會」五名成員先後宣誓及簽署就任狀,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獲行政長官委任為主席,四名委員分為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中級法院法官唐曉峰、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宋敏莉儀式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選管會」將嚴格按照《澳門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等規定,以公平、公正、忠實、有序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工作,履行職責及行使「選管會」的權利。按照上屆經驗及做法,「選管會」預定每周五上午10時舉行會議,並將選舉內容及「選管會」工作狀況,有序公布給傳媒及大眾。

對於昨日(13日)中午有關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會積極考慮參選特首的言論,宋敏莉表示,不會揣測個別人士的參選意願,但按照法律規定,所有有意參選的人士,均要得到相應選委提名後報名參選。

她又指,未知身為立法會主席的賀一誠會否暫停職務參選,但假若任何立法會議員當選行政長官,法律列明將解除其議員職務;至於當選後的空缺則屬立法會事務,不屬「選管會」管核範圍。

對於有傳媒問及行政長官選舉的框架會否存在優化空間?宋敏莉回應,選舉按照《澳門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選委會人數的組成、界別等均有詳細規定,故不可能出現違反《澳門基本法》的情況。被問到選舉舞弊的問題,宋敏莉指,如果將來出現違法行為,「選管會」有責任及義務向有權限的機關舉報,以便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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