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昨日表示,因為案件的惡劣性質,嫌犯或被加重刑期三分之一。(陳宇東攝)
檢察院昨(13)日表示,去年7月發生的一宗妻子遭熱油及通渠水毀容的嚴重家庭暴力案件,檢察院於去年11月上旬依法對嫌犯提出控訴並將案件移交法院排期候審;據悉,案件將定於本年3月中旬開庭審理。
檢察院指出,被害人為嫌犯的妻子,兩人與家人共同居於本澳某單位,近年,嫌犯與被害人曾因家庭問題多次發生爭執致關係轉差。2018年7月12日晚上約11時,嫌犯與被害人在住所發生爭吵,被害人表明將提出離婚後,嫌犯進入廚房燒滾食油,然後以滾油及通渠液體潑向被害人頭部及上半身,致被害人身體大面積皮膚及眼球嚴重燒傷。
鑑於案發事件的嚴重性質,在接獲警方移送案件之後,持案檢察官即提請並獲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對嫌犯實施羈押強制措施。根據案件的偵查結果,持案檢察官控訴嫌犯觸犯一項「加重嚴重傷人罪」,相關罪行可科處二至十年徒刑,同時,因應嫌犯行為顯示的惡劣情節,相關刑幅可在最低和最高限度加重三分之一。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規定,對於檢察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如對相關嫌犯判處刑罰,案件原則上亦將判處嫌犯向被害人支付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