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擬修例禁電子煙

違者最高判囚6個月罰款50,000元
13/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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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建議修例全面禁止電子煙。)

香港政府早前已宣布禁止電子煙,據報當局下周三(20日)向立法會提交《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電子煙及其他新型煙草產品,一經定罪,違法者最高可被判監6個月及罰款50,000元(港幣,下同)。而宣傳電子煙人士最高亦可被判罰50,000元,如果持續犯罪,另加每日罰款1,500元。至於在禁煙區使用電子煙,定額罰款是1,500元,或經定罪後可判罰款5,000元。當局同時建議,控煙酒辦公室督察負責市區的執法工作及跟進海關的轉介個案,包括在取得裁判官的手令後,可進入住宅以外的非公眾地方。

有關法例會在後日(15日)刊憲,獲立會通過6個月後生效。當局表示,新法例下,加熱煙或電子煙每個組件,包括煙彈、加熱器全都受規管,而有關規管主要是盡早防止新興的煙草產品在港大行其道,並非想擾民,強調保障公眾健康是首要考慮。

當局曾在去年公眾諮詢並收逾百份意見書,當中超過80%希望政府盡快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新興煙草產品,及訂立全面禁止傳統捲煙的時間表。當地醫學界及教育界亦十分關注電子煙等另類產品的害處,可能引起門戶效應,令年輕人轉食傳統煙。

(編輯:盧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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