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在本澳五個區域安裝近20多個戶外充電樁。)
(離島區社諮會委員吳鴻祺表示,相關政策及監管法規還未跟上配套,未有設置任何告示牌或標語區分可使用車輛。)
近月電力公司在本澳五個區域安裝近20多個戶外充電樁。離島區社諮會委員吳鴻祺表示,相關政策及監管法規還未跟上配套,有關部門亦未有設置任何告示牌或標語區分可使用車輛。他建議盡快修改相關法例,並於該等位置設置告示牌明示只能供電動車輛使用,並在所有電動車輛加裝電子標籤。
他表示,在有關設施啟用後,有充電位長期被傳統燃油車佔用,令該等設施形同虛設,迫使部分電動車直接把充電線拖出,並違泊在行車道路上充電。他稱,充電線有一定長度,被拖至行人路或馬路上,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一定危險。
吳鴻祺建議盡快修改相關法例,並於該等位置設置告示牌,明示只能供電動車輛使用,若有非電動車輛佔用應視作違泊處理,應對相關行為設置相應罰款。同時,應在所有電動車輛加裝電子標籤,並在充電樁位置加裝感應器,以識別該位置停泊之車輛是否電動車及監察該車輛有否於位置上進行連接充電,將識別數據結果實時透過電力公司系統,傳送至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數據庫作分析處理,若發現違泊車輛佔用或沒有用作充電時,可作即時處罰。他亦建議在建設智慧路燈時加入充電功能。
(編輯:孫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