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澳女子早前乘電召的士由澳門半島前往氹仔,下車時不慎將背包遺落在的士上,事主透過電召中心致電聯絡的士司機,但司機一口否認拾去背包,事主報警調查。
一名的士司機拾獲乘客遺落的背包據為己有被捕,司警起回失物。(司法警察局圖片)
司警昨日在新聞發布會透露,事主本月9日報案,背包內有證件、手機、平板電腦及現金9,000多元,總值約澳門幣40,000元。司警接報後聯絡案中李姓司機進行調查,司機聲稱沒有見過事主的背包,又指事主下車後,曾接載其他乘客。
警方調查後,懷疑李姓司機將背包內的手機和平板電腦,交給另一名的士司機保管,警方聯絡該名的士司機,他確認李姓司機將手機和平板電腦交他保管,並向司警交出上述物品。
在證據確鑿下,李姓司機承認自己拾得事主背包,一時貪念將內裡財物據為己有,並將背包棄置在黑沙環區內路邊樹下,背包內現金用於賭博,並輸掉3,000多元。
涉案李姓男司機47歲,本澳居民,司警控告其「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罪,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