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不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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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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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場調查公司NetMarketShare公布的數據顯示,4月份GoogleChrome(以下簡稱Chrome)的市佔率為41.7%,輕微領先微軟的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以下簡稱IE)的41.4%, 第三名為Mozilla Firefox(9.76%),第四名為Safari (4.91%)。調查公司以圖表方式得出數據顯示,Chrome的使用者自2015年6月開始,不斷攀升,IE則持續下跌。該市場調查公司更提到,如果計算以手機使用瀏覽器上網,Chrome 的市佔率更高達49%。

從另一間計算網絡流量的公司StatCounter於今年3月公布的數據亦指出Chorme的市佔率達60.1%。對Google來說,Chrome正式助其改朝換代,越過IE成為全球最多人使用的瀏覽器,而旗下智能裝置操作系統Android亦已佔全球智能手機市場的八成份額。

自1998年成立搜尋網網站開始,Google以現時市值達5,200億美元成為全球價值最高的公司,其服務在過去18年由科網企業脫變為開發無人駕駛汽車、提倡環保能源、延長人類壽命、研製虛擬實境技術的科技王國。我們過去使用互聯網搜尋器從Yahoo過度到Google,經歷InternetExplorer到Chrome,反映著我們的使用習慣早已跟上時代轉變的潮流趨勢。透過科技去改變人類生活,是一件順應時代的方式,但若果我們從此離不開呢?

較早前歐盟委員會指控Google以合約限制手機生產商,若在使用Android系統的智能裝置中預載應用程式商店Google Play,裝置須預先安裝該公司設計的瀏覽器Chrome、搜尋程式GoogleSearch ;該集團甚至提供資助予生產商,誘使他們不預載其他搜尋器,以達到打擊及排斥競爭對手、降低用戶使用其他應用程式的可能,直指Google違反了歐盟的《競爭法》(又稱《反壟斷法》、《反托拉斯法》,內容是禁止或限制壟斷、限制性商業慣例、固定價格和價格歧視,以保護貿易和商業的公平競爭而制定的法律)。

壟斷是營商最後的勝利,作為全球科技企業的領頭羊,輿論與社企責任也逃不了的範圍下,Google 終究是服務人群或是佔有人心,用家在可選擇的情況下仍然擁有取捨,問題是我們選擇與時並進,還是隱居山林。

據了解,Google的Project Loon靠著一個氫氣球,可供約兩個紐約市的面積提供網絡,2013 年推出時可在空中停留不超過七日,現在停留日數已可達187日,意味著,即使躲進深山也能搜尋到網絡,除了政治保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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