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工程揭開序幕,特區政府將於6月16日選出「選委會」委員,最快於8月18日選出新特首。(特區政府網站圖片)
「選管會」主席宋敏莉
陳子勁委員
唐曉峰委員
高炳坤委員
陳致平委員
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程序正式展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11)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選管會」)主席及委員,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出任「選管會」主席、委員包括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中級法院法官唐曉峰、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
特區政府本月4日公布今年6月16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委員選舉日。根據澳門特區相關法律規定,自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日期公布後15日內,行政長官須委任「選管會」的主席和委員。「選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後隨後會啟動一系列工作,包括選出「選委會」委員等。
「選委會」400 名委員選出新特首
按照經修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及《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四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選委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委會」第一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三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四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根據澳門特區相關法律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須於「選委會」選舉日最少60天後的星期日舉行,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最早可於8月18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