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9日晚上,40多歲男事主在新口岸某酒店房內召妓,與24歲王姓女嫌犯議好可以2,000元港幣要求上門進行性交易。期間,男事主因不滿其服務「彈鐘」,亦拒絕支付女嫌犯肉金。
翌日早上,女嫌犯聯同30歲李姓男嫌犯上門「追數」,李某首先毆打開門的事主男友人。其後再毆打仍在熟睡的男事主,要求其償還肉金,此時,女嫌犯亦取出一把長20厘米的刀攻擊事主。而事主的男友人便趁此時逃走,嫌犯見狀亦隨即逃離酒店。
司警表示兩名受害人聲稱均有受傷,但沒有金錢損失。兩名嫌犯承認犯案,李姓嫌犯亦承認協助賣淫,因此司警以搶劫、使用禁用武器、賣淫及操控賣淫罪將其拘捕。
(編輯:馬曉珠 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