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違反變行政違法

業界憂罰錢了事罔顧嚴重性
03/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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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憂罰錢了事罔顧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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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森認為,當局不能用籠統蓋括「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的方式罰款了事。)

(劉偉強則建議,針對駕駛者累犯輕微違反違法行為方面,將法定屬累犯的期間由2年延長至30個月。)

交通事務局經重新整理法案文本後,早前再度就修訂《道路交通法》展開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有業界人士認為,在文本中看不到在澳門實行扣分制的可行性,對於文本建議將部分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亦持其他看法。

在上午舉行的電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上,摩托車從業員協會大會主席李仲森認為,當局不能用籠統蓋括「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的方式罰款了事,而是要分析事件,否則罔顧事件的嚴重性,包括涉事者的法律責任。他又質疑如果審議事件的權限由司法部門轉移至交通部門,審議過程又是否公平公正,涉事者又有沒有上訴權。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劉偉強則建議,針對駕駛者累犯輕微違反違法行為方面,將法定屬累犯的期間由2年延長至30個月,且懲教並施,強制駕駛者補課甚至是重考,如此當局亦不需通過扣分制規範駕駛者。

另外劉偉強稱,按現時本澳道路交通情況、市民對本澳法律法規的不熟悉,以及如何規範持旅遊證件的駕駛者而言,對引入扣分制有保留。其他與會嘉賓亦普遍不看好實行扣分制,認為本澳現不具備成熟條件實施,社會需要再討論。

(編輯:麥敏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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