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及黃潔貞會後面見傳媒。)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上午審議《融資租賃稅務優惠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滿意政府修改後的文本,期望在農曆新年後能簽署意見書。
會後陳澤武及議員黃潔貞面見傳媒,陳澤武表示政府今次主要更動了第三條的印花稅,法案原本建議如果融資租賃公司進入澳門購置辦公用途的不動產,「首次」購置可豁免印花稅;政府修改後認為融資租賃公司可對一個不動產豁免印花稅,並非一定是「首次」購置,可選擇其中一個不動產進行豁免,期望令融資租賃公司享有更高的優惠。
陳澤武又指出,印花稅最多豁免的上限為50萬,即約市價1,600萬的辦公室便能剛好完全享有50萬豁免,市價高於1,600萬的物業亦只會豁免50萬。陳澤武以例子解釋有關修改,指如若一間公司有錢將整棟大廈以一個業權購下,享有無上限豁免印花稅之餘5年後又可轉售,便會有炒賣情況出現。
(編輯:盧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