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嫌「 誣告 」乘客,被移送檢察院偵辦。(資料圖片)
一名的士司機涉嫌向乘客濫收車資不果轉而誣告乘客盜取其工作證及現金,警方介入調查後將其移送檢察院偵辦。檢察院昨(30)日發出新聞稿稱,初步偵查顯示,案中的士司機涉嫌觸犯《 刑法典 》第329條所規定的「 誣告罪 」,根據法律規定,犯罪最高可處以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經對嫌犯進行初步訊問,因應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尤其是案中嫌犯已有多次違反的士客運規章紀錄的情節,為防範嫌犯繼續擾亂社會秩序的危險,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定期報到及中止從事的士司機業務的強制措施,案件將發還檢察院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
涉案30歲姓吳的士司機,有38次的士違規前科,包括拒載及濫收車資。事發在上周五(25日)晚上7時許,於路氹城接載四名內地乘客,目的地是關閘廣場。司機開車後不久,向四人表示車資要澳門幣300元,四人拒絕後,司機將的士駛回路氹城上車原點,聲稱內急要往廁所,隨即下車。四乘客見司機態度惡劣,於是取下司機放在車頭工作證,用手機攝下工作證頭像及姓名等資料準備投訴。
司機折返見車頭工作證被人移動過,報警指四人盜竊其財物,在附近娛樂場執勤治安警趕至,司機亦趁這短暫時間飛快製造假證據,把工作證藏在副駕駛座位地毯下,又把車廂內錢包的1,000元藏起,向治安警表示失去工作證及1,000元現金,四名乘客駁斥司機胡言陷害,並指司機濫收車資,承認曾移動過其工作證及拍攝。治安警向司機一再盤問,揭發真相,司機被控以「 誣告罪 」,移送檢察院處理。